高辉《民事诉讼法》精品教学:20章 公示催告程序.pptVIP

高辉《民事诉讼法》精品教学:20章 公示催告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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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公 示 催 告 程 序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公示催告程序 四、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五、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非讼程序。 特点: 1、公示催告程序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 3、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是特定的。 4、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 5、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非讼性质。 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 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1)《公司法》: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公示催告程序,请求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2)《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提单等提货凭证持有人,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一)公示催告的申请 (二)审查和受理 (三)止付通知 (四)发出公告 (五)申报权利 (六)作出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阶段 /独任制 除权判决阶段 /合议制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票据丧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事项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或者依法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3、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必须是票据或其他权利凭证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且利害关系人不明。 4、申请人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海运提单等提货凭证,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 5、申请人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具有财产保全及协助执行的性质,其效力应维持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应符合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支付人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后拒不止付的,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罚款、拘留)外,在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公告的内容:(1)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2)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3)申报权利的期间;(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公告应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并在有关报纸或其他宣传媒介上刊登;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张贴于该交易所。 申报权利的条件: 1、申报人(利害关系人)必须是票据的实际占有人。 2、利害关系人应当向发出公示催告的法院申报权利。 3、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告期间或者在除权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 4、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应当与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一致。 申报权利的后果: 1、申报符合条件的,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概念: 除权判决,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 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1、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不符合条件被驳回。 2、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除权判决的法律效力: 1、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2、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失效。 3、失票人(申请人)恢复权利,有权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1、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 2、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3、申请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不申请判决。 市商业公司将一张号码为DW298740、金额为120万元的银行转账支票遗失后,于2000年9月3日向甲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甲区法院于9月4日受理案件并指派张审判员审理此案。9月9日,张审判员向付款人甲区某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并发出公示催告公告,公告期60天。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因没有人前来申报权利,张审判员就于2000年11月17日作出判决宣告市商业公司所遗失的银行转账支票无效。问: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程序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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