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5年广州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核心数据.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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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5年广州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核心数据

附件: 2012-2015年广州市老年人口 和老龄事业核心数据 一、老年人口核心数据 1.老年人口总量 表1 2012-2015年广州市老年人口状况(单位:万人;%) 年份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人数 占户籍人口比重 人数 占户籍人口比重 2012年 126.43 15.42 86.5 10.55 2013年 133.04 16.03 90.13 10.86 2014年 140.65 16.75 94.86 11.29 2015年 147.53 17.27 98.77 11.56 注释:老年人口统计口径有两个,一是以60岁及以上人口为老年人口,二是以65岁及以上人口为老年人口。 2.人口抚养比 人口抚养系数(GDR)又称人口抚养比,是指人口总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说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非劳动年龄人口,用于从人口角度反映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基本关系。由于老年人口的界定年龄有两个,因此,相对应的人口抚养系数的计算标准也有两个:一是GDR60=[(0-14岁人口+60岁及以上人口)/15-59岁人口]*100%,二是GDR65=[(0-14岁人口+65岁及以上人口)/15-64岁人口]*100%。 (1)以60岁作为老年人口的界定年龄 表2 2012-2015年广州市社会抚养比数据 抚养比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差值 2013-2012 2014-2013 2015-2014 社会总抚养比 41.05 42.50 44.23 46.81 1.45 1.73 2.58 少年人口抚养比 19.30 19.65 20.08 21.47 0.35 0.43 1.39 老年人口抚养比 21.75 22.84 24.15 25.34 1.09 1.31 1.19 2012年广州市社会总抚养比为41.05,意味着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需要负担41个非劳动年龄人口,其中100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21.75个老年人口。2015年广州市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需要负担46.81个非劳动年龄人口,负担人口数比2012年增加了5.76人。其中老年人口抚养比为25.34,即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需要负担25.34个老年人口。 从抚养比的增幅来看,2012年-2013年少年人口抚养比增加了0.35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抚养比增加了1.09个百分点;2013年-2014年少年人口抚养比增加了0.43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抚养比增加了1.31个百分点;2014年-2015年少年人口抚养比增加了1.39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抚养比增加了1.19个百分点,少年人口抚养比增幅较前两年有大幅提高。 (2)以65岁作为老年人口的界定年龄 表3 2012-2015年广州市社会抚养比数据 抚养比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差值 2013-2012 2014-2013 2015-2014 社会总抚养比 31.99 32.72 33.72 35.46 0.73 1.00 1.74 少年人口抚养比 18.06 18.30 18.62 19.81 0.24 0.32 1.19 老年人口抚养比 13.92 14.41 15.10 15.65 0.49 0.69 0.55 2012年广州市社会总抚养比为31.99,意味着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就要负担近32个非劳动年龄人口,其中14个是老年人口。至2015年,社会总抚养比提高到35.46,即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近超过35个非劳动人口,其中15.65个是老年人口。 从抚养比的增幅来看,2012年-2013年少年人口抚养比增加了0.24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抚养比增加了0.49个百分点;2013年-2014年少年人口抚养比增加了0.32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抚养比增加了0.69个百分点;2014年-2015年少年人口抚养比增加了1.19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抚养比增加了0.55个百分点,少年人口抚养比增幅较前两年大幅提高。 从以上两部分可以看到,无论是以60岁还是65岁作为界定老年人口的标准,广州市社会抚养系数均持续增加。以60岁作为老年人口界定标准时,老年人口抚养负担超过少年人口抚养负担。结合人口结构分析,可以预见未来广州市老年人口抚养负担将会持续增加。 3.地区分布 表4 2012-2015年老年人口的地区分布(单位:%) 地区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各地老年人口数排序 越秀区 18.23 18.09 18.03 17.97 1 海珠区 14.99 15.07 15.14 15.24 2 荔湾区 11.97 11.9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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