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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例1
拐卖妇女、儿童罪: 客体: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对象只限于妇女和儿童。对于的妇女的规定: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拐卖外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的,应当根据《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的规定,适用我国的刑法定罪量刑。对于儿童的规定: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卖已满14周岁的男性的,不构成本罪。 ;罪与非罪的认定: 一: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民间抚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2.与买卖婚姻和借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的界限。 即关键看主观目的,是否以出卖为目的。;案例一:[08司考真题卷二第13题]: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便对乙说,我的表弟丙没有老婆,你有合适的就告诉我一下“。不久,乙将拐骗的两名妇女带到甲家,甲与丙将其中一名妇女买下给丙做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乙构成拐卖妇女罪 B :甲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C: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答案 B 解析:乙一直从事拐卖妇女的行为,因此构成拐卖妇女罪无疑。丙与甲一起将一名妇女买下,作为自己的妻子,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甲代表丙向乙表示,想为丙购买一妇女,并和丙一起收买,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收买行为若要构成拐卖妇女罪必须以出卖为目的,但本案中甲并没有以再次出卖为目的。 因而B选项的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案例二:由于某日清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以5000元卖给乙,甲的行为构成( ) A:遗弃罪 B:拐骗儿童罪 C:诈骗罪 D: 拐卖儿童罪;答案 D 解析:根据《刑法》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甲与该婴儿没有亲属关系,不负有抚养义务,因此不能构成遗弃罪。 根据刑法第262条规定,由于该婴儿是弃婴,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并不是由于甲的行为所致,因此,不能定拐骗儿童罪。;案例三:【04司考真题卷二第82题】 甲拐骗了5名儿童,偷盗了2名婴儿,并准备全部卖往A地。在运送过程中甲因害怕他们哭闹,给他们注射了麻醉药。由于麻醉药过量,致使2名婴儿死亡,5名儿童处于严重昏迷状态,后经救治康复。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 A.拐卖儿童罪 B.拐骗儿童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绑架罪;【答案及解析】:A A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B错,拐骗儿童是拐卖儿童罪的6种行为之一种。 C错,造成被拐卖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是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 D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视为绑架的一种特殊形式,以绑架论处,而“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是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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