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利工程金奖评选办法-上海水利工程协会.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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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利工程金奖评选办法-上海水利工程协会

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评选办法 (2015 年7 月30 日第一届第六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 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完善激励机制,特设立上海市水利优质 工程奖项,奖项名称为“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参照水利部上 海市优质工程奖项评选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评选活动由市水务局指 导,市水利工程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市水务局备案。 第三条 “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水 利工程协会负责组建(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相 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数量为7 名以上的单数(一般 为7 或9 名),由水利工程协会在专家库中按一定规则产生。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下设“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评选办 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评选方式分为现场检查评分和评审会议审定。 第五条 “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本市水利工程申报水利部、建设部及上海市级以 上奖项的,必须达到“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后方能申报。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七条 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的水利工 程;工程造价原则上不低于3000 万元,已建工程完工验收时间 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 申报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按照 有关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经质量鉴 定部门评定为优良工程,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九条 申报工程有较完整的创优计划、创优活动、创优 成效的记录。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标 准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现场检查按下列三个方面加权综合评分 (满分100 分): 1、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资料(表1)·······权重30 分 2、工程建设施工实物质量检测(表2) ·······权重30 分 3、工程建设施工外观质量及工程特色(表3)···权重40 分 第十二条 获奖项目评审检查加权综合评分应达90 分,单 项得分率应达85%以上。 第四章 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由其委托的主 要参建单位。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申报表; (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三)反映工程建设或工程管理情况的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参见“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网上申报 系统”说明。 第五章 检查、评审组织及程序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金奖评选办公室负责管理评奖工程的 申报受理,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会议评审。 第十六条 “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评委会每年组织一次 评审,审议本年度“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工程,采取无记名 投票方式产生“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申 报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 “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评选办公室成员及评 审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 予批评、警告、调离岗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七章 奖惩 第十九条 对获得“上海市水利工程金奖”的建设、施工、 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颁发获奖证书,获奖项目记入企业诚信 档案,作为企业优良业绩。 第二十条 凡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或评审后发生较 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撤消荣誉、收回证 书,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在金奖评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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