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三批减刑建议书-牡丹江法院诉讼服务网.DOCVIP

2016第三批减刑建议书-牡丹江法院诉讼服务网.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6第三批减刑建议书-牡丹江法院诉讼服务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黑牡狱有减字第3-2号 罪犯刘贵宾,男,1974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出生地黑龙江省林口县,捕前职业无业,家住林口县林口镇东街办。 主要犯罪事实:2004年10月10日至2007年1月15日间,伙同他人在林口县抢劫作案17起,抢劫款物合计人民币60514元,2006年12月7日伙同他人在林口镇法院家属楼门口抢夺了何琦的拎包,抢得款物总计1060元,2006年5月4日在林口县工商银行对过的佳丽发廊偷得钱包一只,手机一部及人民币400元,合计2100元,2006年10月2日晚在林口镇碰碰凉冷饮厅盗得女包一个、人民币100元、手机一部,总价值人民币3300元。 2008年3月14日林口县人民法院作出(2008)林刑初字第26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刘贵宾犯抢劫、抢夺、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7000元。于2008年3月27日投入监狱改造。 2013年3月29日经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刑期自2007年2月3日至2022年8月2日止,现押于牡丹江监狱一监区。 罪犯刘贵宾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认罪服法,接受改造,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监规纪律,按时完成各项改造任务,“三课”学习成绩达标,在生产中担任钻床操作人,年累计完成工时5400余小时。 综上所述,罪犯刘贵宾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达标,劳动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截止2016年6月累计获有效奖分185分。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贵宾提请减刑二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二O一六年九月六日 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黑牡狱有减字第3-10号 罪犯高思民,男,196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专,出生地黑龙江省密山市,捕前职业副总经理,家住密山市北琴海花园小区14单元502室。 主要犯罪事实: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北琴海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之便在1999年至2001年间、2001年至2002年间、2003年秋、2004年7月共计受贿319199元,2002年6月贪污工程款30万元。 2007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07)密刑初字第125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高思民犯受贿、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于2008年4月20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鸡刑终字第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08年5月29日投入监狱改造。 2011年10月11日经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年;2014年6月26日经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刑期自2007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31日止,现押于牡丹江监狱一监区。 罪犯高思民在服刑改造期间,悔改表现突出,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认罪服法,接受改造,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监规纪律,按时完成各项改造任务,“三课”学习成绩达标,生产劳动中,该犯担任工艺员,累计完成母线桥10座、消防柜129台、配电箱140个、配电柜12台、电缆桥架3000余米、太原锅炉配套件18吨。 综上所述,罪犯高思民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达标,劳动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2015年12月31日狱政设施建设奖5分;2016年2月3日获2015年度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截止2016年6月累计获有效奖分158分。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高思民提请减刑九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二O一六年九月六日 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黑牡狱有减字第3-1号 罪犯李晓峰,男,197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出生地黑龙江省鸡西市,捕前职业农民,家住鸡西市麻山区龙山村。 主要犯罪事实:2000年11月6日晚8时许,在麻山区被害人来到被告人家敲玻璃进行骚扰,被告人追赶没有追上,被害人再次返回骚扰时,被告人追上被害人

文档评论(0)

210519478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