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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犯罪问题探析

精品论文 参考文献 农民工犯罪问题探析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311600 方 艳 [摘要] 近年来,农民工犯罪在我国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日益上升。针对这一情形,本文对农民工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求农民工犯罪问题的解决机制。 [关键词] 农民工 犯罪 社会保障 综合治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形成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对于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民工犯罪己经成为影响当前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剖析农民工犯罪产生的原因、探究农民工犯罪的规律、预防和打击农民工犯罪,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工犯罪的特征   (一)农民工犯罪的人员特征   1.从性别上看,以男性为主。据调查,在农民工犯罪人员中,男性占98%,占绝大多数。农民工怀揣着“衣锦还乡”的梦想来到了城市,当发现这个梦想是那么遥不可及的时候,男性相较于女性,性格中冲动、不计后果的一面便由此抬头。同时,男性在生理上天然的优势为他们的犯罪提供了外部条件。   2.从年龄上看,以青壮年为主。据调查,农民工犯罪人员的平均年龄为24.44岁,其中18—25岁的占57.4%,25—30岁的占16.3%,两者共计占73.7%。[1]家庭的巩固、亲密的亲子关系以及对年轻家庭成员的广泛监督是保持其低犯罪率的条件。流入城市后,这些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在城市他们不可能再得到在农村时那样稳定的生活方式。加上处于这一年龄阶段的人更为血气方刚,这一性格特点也是滋生犯罪的温床。   3.从文化程度上看,犯罪农民工文化素质、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农民工主要是无法就地消化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教育程度低,相对缺乏与他人进行社会竞争的能力,难以通过正常的途径达到目标,自我控制和调整能力也较低,从而无法形成良好的抵制犯罪诱惑的能力,往往会采取原始野蛮的方式处理问题。   (二)农民工犯罪的行为特征   1.犯罪的侵财性。   农民工大多是为致富赚钱的目的而涌入城市的,因而在农民工铤而走险的犯罪活动中,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占了大多数。据浙江省公安部门统计,2000年浙江省外来人员在抢劫案和盗窃案中的作案比例分别占到60%和64%。全省被抓获的作案人员中,外来人员比例超过50%。[2]   2.犯罪的团伙性。   大量的农民工来自农村,他们往往带有浓厚的地域性和乡土观念,具有排外的心理特征,在犯罪活动中,这种人也往往利用同村、同乡、同县的较为有利的地缘、亲缘为纽带,拉帮结伙地组成松散的或是紧密的团伙进行犯罪。据《广州市流动人口犯罪研究》课题组调查,农民工违法犯罪合伙作案的达到50%,单独作案的只占41%。这些团伙进行犯罪时的纠合方式多种多样,但主要以原籍同乡为主,占40.3%;其次是与其他的同为农民工的人口纠集共同进行犯罪,占35.1%。[3]   3.犯罪的流窜性。   农民工自身易于流动的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的特点。他们寻找的犯罪目标具有不确定性,实施犯罪的行为具有突发性,而且由于现代化作案工具和交通工具的使用,流窜作案的侵扰面日益扩大并且节奏加快。   4.刑事大案、要案不断增多。   据调查,农民工中犯罪人员对“只要能弄到钱,即使犯罪也无所谓”的完全同意率达16%,部分同意达19.9%。[4]可见,农民工中的犯罪分子普遍具有一种强烈的反社会倾向。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他们大多表现为不计后果,只图一时之快,犯罪手段一般较为低劣、残忍,而且往往伴随着很大的破坏性。   二、农民工犯罪的发展趋势   (一)犯罪数量不断增加,流窜作案增多。   由于今后一个时期,受到各种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民工犯罪现象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乃至于社会危害后果上仍将呈现持续重化之势,而且表现出长期性、严峻性和复杂性的特点。2005年、2006年本院办理案件中,涉及外来人员的犯罪案件占15.7%,15.9%。此外,随着人员流动性的加剧,以及现代化交通、通讯工具的普及,将会逐步向以侵害对象的不确定性方面转变,表现出跨地区、快速流窜作案的趋势。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消费、丁地藏身;作案后,利用快速便捷的现代化交通工具大区域范围逃匿;实施“旅游式”流窜作案,甚至与国外、境外的犯罪集团或者黑社会犯罪组织相互勾结,遥相呼应,共同作案。这些特点将会在我国农民工犯罪活动当中表现得愈来愈突出。[5]   (二)暴力型犯罪增多,犯罪手段多元化并日趋熟练。   据调查,在1993年入狱的农民工犯罪人员中有12.5%在犯罪中使用了暴力,而到了1996年,这一数字增长到19.9%。同时从犯罪前的行为看农民工犯罪人员的犯罪手段也日趋熟练。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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