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docVIP

湖北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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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

湖北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是指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除不需要或可不经上述部门认定的单位外),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安置残疾人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的各类所有制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纳税人(除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建立有考勤管理制度;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上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即可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五条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纳税人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第六条纳税人在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资格时,应填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向办税服务厅报送,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需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二)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三)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的“四险”缴费记录;   (四)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工资凭证;   (五)纳税人在职职工及残疾人名册,残疾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六)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需报送上述第五款、第六款资料。   第七条办税服务厅应审核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全的,要求纳税人补报。资料齐全的,将有关资料2个工作日内移交税政管理部门。   第八条税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办税服务厅移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作书面审核确认,对有疑点的单位应派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实地核实。   第九条税政管理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第十条税政管理部门应在分管领导审批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审批意见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及其附列资料传递给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应及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相关资料。   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税政管理部门应将该单位安置残疾人相关信息录入税收综合征管软件。   第十一条纳税人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应当自情况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并报送变更后的单位在职职工及残疾人名册(在增减人员名单前作标识),残疾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办税服务厅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传递税政管理部门,税政管理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登记相关变更信息。   第十二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的次月起,随纳税申报一并书面申请退、减增值税。   第十三条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国税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本月已交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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