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被系统程序自动判定探测到侵权嫌疑,本站暂时做下架处理。
- 2、如果您确认为侵权,可联系本站左侧在线QQ客服请求删除。我们会保证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应急电话:400-050-0827。
- 3、此文档由网友上传,因疑似侵权的原因,本站不提供该文档下载,只提供部分内容试读。如果您是出版社/作者,看到后可认领文档,您也可以联系本站进行批量认领。
查看更多
YQB-16工装管理程序
目 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定义 5 工作程序 6 相关文件 7 质量记录 8 附件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受控状态 4 3 2 1 更改编号 更改单号 更 改 页 更改条款 更改人 1 目的 提供合格可靠的工装,确保新产品开发和批量生产正常进行,保证产品制造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专用工装(包括模具、工具、夹具、量具等)的设计、制造、验收、使用、周期校验、保养、维修等过程的管理。 3 职责 3.1 技质部负责工装的设计(包括委外设计)验收和周期校验。 3.2 生产部负责工装的制造、报验、维修(包括委外制造、维修)、保管和发放,并负责协调工装的委外制造和维修。 3.3 供销部负责工装的采购、委外制造和维修。 3.4 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工装的管理。 4 定义 无 5 工作程序 5.1 工装的设计/更改和批准 5.1.1 技质部根据产品及工艺需要进行工装的设计,并对工装进行编号登记,工装的编号按《专用工艺装备编号规定》执行。设计时应注意: a) 用适当的防错方法; b) 专用量具在图纸上应标有磨损极限尺寸要求(检验芯轴除外)。 c) 工装图纸上应注明标识工装编号的部位和方式。 5.1.2 工装的设计由技质部主管批准,工装图纸和工艺文件按《技术文件控制程序》发放到生产部。 5.1.3 工装制造完成后生产部负责收回相应的图纸资料并交回技质部进行妥善保管。 5.1.4 资料的更改按《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执行,更改后的资料按《技术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5.2 工装的制造 5.2.1 工装的制造由各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生产部: a) 新设计工装的首次订货由技质部负责向生产部提出,并提供图纸和工艺文件; b) 经验证定型的工装,再次订货由使用单位提出。 5.2.2 生产部根据工装库存量、需求编制工装制造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根据工装的设计要求和制造手段组织自制或外协。 5.2.3 工装外协由供销部选择有技术能力的协作单位进行。必要时供销部会同技质部进行评审,签订协作协议(包括技术、质量要求),采用电话、传真或去协作单位等方式跟踪协作单位按进度完成工装制造。 5.3 工装的验收 5.3.1 自制工装制造完后,由生产部填写《报验单》向技质部工装检验员进行报验。外购工装由供销部填写《报验单》向技质部工装检验员进行报验。 5.3.2 技质部工装检验员负责按照图纸资料要求进行检验并作好《工装检验记录》。对检测手段不齐全的工装应通过加工产品进行验证。验收合格的工装,工装检验员出具《检定合格证》,生产部凭合格证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时: 可以返修的工装,由工装检验员填写《工装检验记录》交生产部相关人员;返修的工装应重新交验。 可以处理使用的工装由技质部技术员在《检定合格证》和《工装检验记录》上签上“处理使用”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不能处理使用的工装由检验员出具《报损单》,贵重工装由技质部技术员签字认可。 5.3.3 加工产品验证的规定: a) 工装验证由设计人员和现场技术员在产品生产现场进行,验证时加工产品不少于2件,经检验符合图纸和工艺要求,则认为验证合格准予使用,并按规定填写《工装检验记录》; b) 验证时若产品不合格,则应找出原因,提出修改意见,对修改后的工装重新进行验证; 5.3.4 工装入库前,由制造单位工装制造人员用电刻、打印等方法在工装的适当部位标识工装编号。 5.4 工装的保管和发放 5.4.1 工装经验收合格后,随《检定合格证》一起入库。 5.4.2 入库工装由生产部的工具库保管员负责分类并建立《工装(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工装入库时,保管员应仔细检查、核对是否完好。 5.4.3 使用人员根据需要向生产部工装库办理领用手续,经主管领导同意后领用(领用时须核对检定合格证)。 5.4.4 操作人员领用工装后,必须及时将工装送到技质部进行校验,由校验员对工装进行校验并填写《工装校验记录》,校验合格的工装由校验员刻印工装编号(唯一性标识编号)和有效期标识后方可交操作者使用,同时校验员分类建立《在用工装(监控和测量装置)明细及周检记录》以进行定期校验管理。 5.5 工装的使用管理 5.5.1 使用工装前应检查工装的零部件是否齐全,有问题的工装不能使用,同时还应检查是否有检定合格证,周期检定是否有效。 5.5.2 新安装调试后用其加工的首件产品,必须经认真仔细的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工装加工。 5.5.3 使用部门、技质部应加强工装的监督检查,发现有损坏的或超过磨损极限工装,应立即交回工装库,由生产部安排修复,经工装检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