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私用无线电传呼系统牌照APPLICATION-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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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CA A189 (12) 申請私用無線電傳呼系統牌照 APPLICATION FOR PRIVATE RADIO PAGING SYSTEM LICENCE 填寫本表格前,請你閱讀以下資料 。牌照申請指引刊載於通訊事務管理局網站(s-auth.hk) 。 1. 任何人士欲管有或使用無線電發射及/或接收裝置作無線電通訊、遠距指令、控制或其他用途,必須申請 適當的電訊牌照。 2. 私用無線電傳呼系統牌照年費由兩部份構成:每個固定發射電台港幣750元,每部傳呼機港幣80元。交回申 請表時,請勿附上任何牌照費用,一俟申請獲得批准,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會通知你有關的指配頻率並 寄上電台附表給你填寫。當你收到電台附表後,請盡快填妥並連同應繳的牌照費用交回本辦公室 。 3. 申請人可授權代理人(以下稱為“代理人” )代為填寫及遞交申請表,代理人必須為有效的無線電商牌照〔放 寬限制〕的持牌人。同時,一份由申請人簽發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牌照的有效授權書必須連同申請表一併 遞交。該授權書須有簽發日期,申請人的簽署及公司的蓋印(如適用)。授權書有效期限是簽發後十八個 月,除非申請人另有書面說明,過期授權書不會被接受。 4. 所選用的無線電器材,必須已獲通訊事務管理局類型檢定。如須索取更多資料,請致電2961 6321本辦公室 電訊標準組,或於本辦公室的網站(.hk)查閱經驗証的電訊設備名單。 5. 申請時需要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a) 如公司的組織情形為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有限公司」,所需文件為:  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及  公司註冊證書副本。 (b) 如公司的組織情形為「獨資」或「合夥」經營,所需文件為:  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及  由香港商業登記署所簽發的該公司現時於商業登記冊內的資料摘錄核證本 ﹝即表格1(甲) 或 表格 1(丙) ﹞。 (c) 呈交的商業登記證副本必須包括機印部份,即顯示有繳費日期,收條號碼及繳付的款項。 6. 填妥的申請表格,請以下列方式交回。 (a) 親自前往或郵寄至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牌照組 ,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6樓 (b) 傳真至: 3155 0985 (c) 電郵至license.mis@.hk (d) 使用本表格的「提交」按鈕作網上申請 7. 所需証明文件,可於網上提交申請時按照指引上載或以下列方式遞交 。 (a) 親自前往或郵寄至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牌照組 (b) 傳真至: 3155 0985 (c) 電郵至license.mis@.hk 8. 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及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星期 六、日及公衆假期休息。如有任何查詢,請電2961 6772 。 OFCA A189 (12) 申請私用無線電傳呼系統牌照 APPLICATION FOR PRIVATE RADIO PAGING SYSTEM LICENCE Please read the information below before completing this application form. The Guidelines for Application of Licence is published at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website (s-auth.hk). 1. For a person to possess or use a radio transmitting and/or receiving equipment for radiocommunications, telecommand, control or other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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