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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宣贯
* * * * * * * 7.6.1 分隔设施 设置位置: 1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7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柱; 2 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 3 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 4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隔栏杆。在路口设置时,应避免设置分隔栏杆后妨碍转弯和掉头车辆的行驶; 7 防护设施—分隔设施 5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应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 6 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杆; 7 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 8 人行道和停车场、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 9 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 7 防护设施—分隔设施 7 防护设施—分隔设施 7 防护设施—分隔设施 7.6.2 分隔设施设计规定: 1 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 m ~1.5m; 2 分隔设施的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易于维修,宜为组装式; 3 分隔设施的颜色宜醒目;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分隔设施表面应能反光; 4 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 7 防护设施—分隔设施 7.7.1 隔离栅的设置位置: 1 大于60km/h的道路和匝道两侧都设; 2 天然屏障可不设; 3 高于1.8m的直立挡墙或路基可不设。 7 防护设施—隔离栅和防落物网 7 防护设施—隔离栅和防落物网 7 防护设施—隔离栅和防落物网 7 防护设施—隔离栅和防落物网 防落物网的设置高度距地面不应低于2.0m。 网眼不应大于50mm×100mm。 防落物网: 行人通行的桥梁跨越轨道交通线、铁路干线、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的道路时,人行道外侧应设置防落物网,设置范围应为跨越道路的宽度并向两侧各延长10m。 10.3 噪音要求 10.3.1 城市高架快速路(含匝道)横断面的外缘距两侧建筑物应符合本规程第8.3.2条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城市环境评价指标要求。当超过城市噪音规定指标时,应按环保标准要求设置声屏障。 8.3.2 高架快速路与相邻建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维修高架桥或建筑物所需空间; 2 防止洒盐、洒水损害所需空间; 3 预防火灾所需防护区; 4 消防车辆通行及架梯所需空间; 5 曲线段视距运行要求空间; 6 环境保护所需空间。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 7 防护设施—声屏障 7 防护设施—声屏障 环保的、与环境协调的隔声墙 7 防护设施—声屏障 形式多样的隔声墙 7 防护设施—声屏障 声屏障设计程序 1 确定噪声防护对象,一个区域、一个或一群建筑物。 2 位置的确定 靠近声源、受声点,可利用土坡、堤坝等障碍物,力求以较少的工程量达到设计目标所需的声衰减。 3 几何尺寸的确定 4 声屏障绕射声衰减△Ld 的计算 5 声屏障的隔声要求 6 道路声屏障吸声结构的设计 7 声屏障形状的选择 基于现有噪声的被动设计 新建路设置范围? 新建路的基础预埋? 风荷载、自重 高层建筑? 7 防护设施—声屏障 8 交通信号灯 8 交通信号灯 8.1.2 交通信号灯的配置应与道路交通组织相匹配,应有利于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通行,有利于大容量公共交通车辆的通行,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的建设由建设部、公安部、交通部三部门分头管理的模式存在很大弊端,要在设计中注意协调配合,强调一体化设计。 --期待精细化设计与管理。 8 交通信号灯 8.2.1 交通信号灯的配置条件在GB14886中已明确规定。 8.2.2 交通信号灯的视认范围应根据车速和车道布置情况确定。交通信号灯的视认范围内不应存在盲区,不能满足时,应在适当位置增设同类信号灯。 8.2.3 特殊点注意设置车道信号灯,增加管理的便利。快速路、隧道、特大桥等。 8 交通信号灯 8.2.4全封闭道路中实施控制的匝道,应设置匝道控制信号灯。 入口匝道控制是快速路交通控制系统中应用最广、效果最好的一种控制形式。 流量控制(关闭控制) 汇入控制 8.2.5 行人信号灯应有倒计时显示或者闪烁提示。倒计时或闪烁提示时间应保证行人能安全通过路口。 重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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