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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原理-经济法知识点大全
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94年,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以及贯彻把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原则,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与商业银行的区别(1)经营方式不同。政策性银行多由政府出资建立,业务上由政府相应部门领导。商业银行多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业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2)资金来源不同。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接受存款,也不从民间借款。而商业银行以存款作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 (3)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银行是为了支持某些部门的发展而专门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与相应的产业部门关系密切。而商业银行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业务范围广泛。1、什么是经济法? 答: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主要表现是:①调整对象的国家协调性②经济法结构体系的综合性③经济型④调整方法多样性⑤经济法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特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产生时间有不同观点。人民大学潘静成、刘文华(1999)和日本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认为:由于私有制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垄断恶化了竞争环境并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单靠市场的力量难以克眼因垄断而造成的危机。与此同时,资本主义国家又以一种新的理念,运用“国家干预”、“宏观调控”、“混合经济”、“管理贸易”等新的做法,即以“有形之手”直接和具体地干预和参与经济生活,于是出现了与民商法和其他传统法律迥然有异的经济法律法规。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1999)认为:经济法是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的,但是经济法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力量则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出现的。在古代社会时期外国的《亚述法典》、《汉穆拉比法典》、《罗马法典》以及我国的《法经》、《秦律》、《唐律》等法律中就有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规定。由此可以认为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可以上溯到古代的“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当中,但是,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力量的兴起,则是在人类社会进人到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的事情。北京大学杨紫烜(1987)认为: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因此,不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都有各自的经济法。当然,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经济法的本质、内容和作用是各不相同的。 经济法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经济法的理论是以重商主义为旗帜的。这一时期,政府干预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秩序,用资产阶级专政的力量,打破封建势力对国内市场形成的阻挠,为资本的原始积累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维护国内市场不被外部势力的冲击;三是建立公共工程,为市场运行创造条件。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规范,为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提供了可靠的法津保障。 第二个阶段,经济法理论是以“自由竞争”为理论基础的。对这一阶段经济生活起着直接影响作用的经济理论思潮是亚当·斯密的自由竞争理论,其迅速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经济决策的依据。在这些经济自由理论的影响下,与经济自由相暗合的民法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而与国家干预相暗合的经济法却受到了冷遇。 第三个阶段,经济法的理论是以李斯特的历史学派、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学说为基础的。李斯特为代表的历史学派以反对经济自由人、大力宣扬国家的作用,促使了经济法在德国的产生,如 1919年制定的《煤炭经济法》、《钾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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