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4章 商船(限制船东责任)条例四.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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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章 商船(限制船东责任)条例四

第434章 商船(限制船东责任)条例四 摘要:本条例旨在规定并限制船东及其他人的责任,并就附带事宜作出规定。 (b)就自带行李而言,如自带行李已由承运人或其雇员或代理人接管,而仍未交还有关旅客,亦指有关旅客在海运终点站或港站内、在码头上、或在其他港口设施之内或之上的期间; (c)就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而言,指由承运人或其雇员或代理人在岸上或在船上接管该行李之时起,直至由他将该行李交还给旅客之时止的期间; 9.“国际运输”(international carriage) 所指的运输,按运输合约所定,其出发地及目的地是分别位于2个不同国家境内的,或均位于同一国家境内但按照其运输合约或预定航线,其中途停靠港是位于另一国家境内的。 (1993年制定)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公约适用于以下的国际运输─ (a)有关船舶是悬挂本公约缔约国的国旗,或在该缔约国注册的;或 (b)有关运输合约是在本公约缔约国内订立的;或 (c)按照有关运输合约,其出发地或目的地是在本公约缔约国境内。 2.尽管有本条第1段的规定,如根据其他有关用另一运载方式运送旅客或行李的国际公约,有关运送是受该公约条文所订的民事责任制度所规限的,则在该等条文强制性地对海上运输适用的范围内,本公约对该运送不适用。 (1993年制定) 第3条 承运人的责任 1.在旅客及其行李的运送过程中,因承运人或承运人的雇员或代理人在受雇或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或损坏的,承运人须就该等损害承担责任。 2.索偿人须负举证责任,证明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事故是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以及损失或损害的程度。 3.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警所引起或是由于船舶的缺陷所引起或是与之有关的,除非相反证明成立,否则须推定承运人或承运人的雇员或代理人在其受雇或受委托的范围内行事时有过失或疏忽。旅客的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的灭失或损坏,则不论是由于何种事故所引起,除非相反证明成立,否则亦须推定承运人或承运人的雇员或代理人在其受雇或受委托的范围内行事时有过失或疏忽。在其他情况下,则须由索偿人负举证责任,证明有关过失或疏忽。 (1993年制定) 第4条 实际承运人 1.运送如是全部或局部交由实际承运人执行,承运人仍须按照本公约条文对整项运送承担责任。此外,对于由实际承运人执行运送的部分,实际承运人须受本公约条文规限,并有权引用本公约条文。 2.就由实际承运人执行的运送而言,承运人须对该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及不作为,及对该实际承运人的雇员或代理人在其受雇或受委托的范围内行事时的作为及不作为,承担责任。 3.承运人如根据特别协议,承担本公约所没有施加的义务,或放弃本公约所赋予的权利,则该特别协议或该项弃权只在该实际承运人以书面明文同意下,始对实际承运人有效。 4.凡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两者均须承担责任,则在该范围内,他们须共同及个别承担有关责任。 5.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任何索偿的权利,并不受本条所影响。 (1993年制定) 第5条 贵重物品 承运人对旅客的金钱、可转让证券、黄金、银器、珠宝、饰物、艺术品或其他贵重物品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但如该等贵重物品是经约定交予承运人保管,则承运人须承担的责任以第8条第3段规定的限额为限,但承运人及旅客可按照第10条第1段约定较高的限额。 (1993年制定) 第6条 分担过失 经承运人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的灭失或损坏,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旅客本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则负责审理有关案件的法院可按照该法院的适用法律,免除承运人全部或部分责任。 (1993年制定) 第7条 对人身伤害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1.承运人在每次运输中对旅客伤亡所承担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46666个计算单位。凡按照审理有关案件的法院的适用法律裁定的损害赔偿,是以分期收益方式支付的,则该等付款的等值本金不得超过该限额。 2.尽管有本条第1段的规定,本公约缔约国的国家法律,可就身为该国国民的承运人,厘定较高的按每个人计算的责任限额。 (1993年制定) 第8条 对行李灭失或损坏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1.承运人在每次运输中对每名旅客自带行李的灭失或损坏所承担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833个计算单位。 2.承运人在每次运输中对每辆车辆(包括在该车辆内或车辆上所载行李)的灭失或损坏所承担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3333个计算单位。 3.承运人在每次运输中对每名旅客的第1及2段以外的其他行李的灭失或损坏所承担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1200个计算单位。 4.承运人和旅客可以约定承运人有关车辆和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的免赔额。但是,对每一车辆损坏的免赔额不得超过117个计算单位,对每名旅客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的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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