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考核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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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广州市某某区中医医院关于制订 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业医师法》、《医院管理制度》、《侵权责任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投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本修订从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制度同时作废,若有相抵触以本制度为主。 附: 1、关于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处理意见 2、医疗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医务科 2014年5月4日 附1: 关于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处理意见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处理,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医疗事故的处理意见进行了修订。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员造成身体损害,无明显不良后果的;或给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伤害,延长了治疗时间,但未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不良后果,未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处理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1、问题没有查清楚不放过; 2、当事人当事科室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 3、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处理是为了制止和预防新的事件的发生,以教育、警示医护人员,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 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理,可以单独处理,也可以合并处理,其处理程序可以按一般程序处理,对部分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责任认定简单、清楚,处罚结果较轻的可以按简易程序办理。其处理时间应在医患双方处理完毕相应事宜后1月内进行,由医务科等部门负责组织。 一、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性质 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医务人员因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造成的事件。第二类是因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而导致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的事件,在具体确定某一事件的性质时,应根据造成损害的事件的主要原因来确定。 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 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如为多科室、多人涉及还须确定直接责任、间接责任。 三、医疗事故的分级 由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确定,特殊情形下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医疗差错由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委员会确定其分级,医疗差错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护人员医确有过失,经及时纠正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和一定的后果,延长了住院治疗时间,增加了病人经济负担,但未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不良后果,未确定为医疗事故的;一般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护人员确有过失,但尚未给病员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无明显不良后果的。 医疗差错的常见项目为: l、医疗文书 (1)门、急诊医师未按时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及其他记录。 (4)凡决定转出的患者,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5)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白班)或院总值班(夜班或节假日)。 (6)大、中型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术前讨论未麻醉医生未参加。 (7)未及时签订医院规定的各种知情同意文书。 (8)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坏或者丢失。 (9)未进行医患沟通记录。 2、纪律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患者,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患者转送至急诊科、病区。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按规定审批备案至擅自实施。 (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患者的情况擅自不负责任地向患者或其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其家属误解。 (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0)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3、诊疗规范 (1)门、急诊医师对于经3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2)危重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未在3分钟内开始抢救。 (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诊查患者进行“电话会诊”、“病历会诊”。 (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未实施首诊医师负责制。 (5)门、急诊医师未见患者即开具处方、“住院证”或病房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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