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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小组作业
《税收筹划》第二次作业(小组作业) 小组成员:CFO 施 思 51306480111 CFO 罗 睿 51306480112 CPA 张心雨 51306480213 案例: (1)介绍企业概况: 嘉德集团(注册地与管理机构均在美国)是一家以生产通讯产品为主的大型美资集团,除经营一般生产型业务以外,还在东南亚以及中国大陆有大量的投资业务。 嘉德集团于2009年2月在开曼群岛成立了一家以管理中国大陆投资为目的的控股公司,即嘉庆公司。作为投资控股公司,嘉庆公司除管理集团在中国大陆的投资外,基本上无其他业务活动,嘉庆公司于2009年6月购入中国康贝股份有限公司31%的股权。康贝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高端白酒的大型企业,该公司注册地及管理机构均在中国四川。2011年3月,嘉德集团以5亿美元将嘉庆公司整体转让给印度德里公司。 2010年中国国内白酒价格不断上涨,康贝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产品为53°酱香型白酒,单价每瓶为1500元,当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0亿元。但白酒市场竞争激烈,其销售部也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发生的广告费用为9亿元。康贝公司公司的各项税款高达20亿,其中消费税的税负近32%(2010年四川白酒重点税源企业消费税平均税负达到24.32%),是四川省的纳税大户。 转让前股权结构: 转让后股权结构: (2)分析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主要税种: 对于一个典型的白酒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有消费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此外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地方税种,由于这些税种金额很小,不作为分析重点。 白酒企业适用普遍征收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康贝公司消费税负重主要是由于2009年8月后消费税缴纳标准变化导致康贝2010年消费税额达到20亿的32%,即6.4亿元。本次着重对消费税进行分析。 2009年8月前,根据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财税[2001]84号《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酒企为了避税,分设独立的生产公司和销售公司,生产公司以低价将白酒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市场价对外销售,通过关联交易方式降低计税价格,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但是,2009年7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该方案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康贝公司销售的是单价1500元的高端白酒,在2009年前可通过关联交易规避部分消费税,而新规定直接限定其从价税的计税价额至少在60%元以上。故康贝公司2010年消费税达到6.4亿元。 (3)该企业的税务管理和税收筹划方案及利弊分析: A、税收筹划方案 a. 税负转嫁。当白酒税负提高时,康贝公司这种高端酒企可采用提价的方式将一部分税负转嫁给下游的消费者。税负转嫁这种方式不是每个企业都可以用的。事实上能够进行税负转嫁的产品是很少的,因为它取决于产品的需求弹性。对于纺织、家具、服装等产品,需求弹性很高,企业稍一提价,消费者立刻改用其他替代品,销量就大受影响。而对于白酒,尤其是高端白酒,需求弹性很低,消费者对价格并不敏感,因此提价对销售的影响很小。白酒上市公司高端酒占比例很大,因此税负转嫁的空间也很大,譬如2009年名酒集体提价后财务指标均得到改善,而茅台在2010年甚至宣布在未来3—5年每年提价10%。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规模小、品牌弱的酒企,产品的需求弹性并不低,不一定有多少税负转嫁空间。人们对高端白酒的刚性需求使得白酒上市公司拥有了得天独厚的筹划空间,这是一般消费品不可比拟的。 b.改进广告宣传费支出方式。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09]72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且未重申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2010年康贝公司营业收入50亿,当期可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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