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斌背诵版讲义法理学.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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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斌背诵版讲义法理学

法理学 @叫我張Cc啊 第一章 法的本体 一、法与道德 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隔年考,上一年没考。 1.实证不道德,道德不实证;实证不评价,评价不实证;实证靠看。 2.权威分析 (分析法学派)。 3.考试中,XX 与XX无关,错。 4.考试中,XX 规范都具有规范性 (应然性)。 5.考试中出现 “技术规范”和 “自然法则”就是错误的,出现自然力也是错。 6.说绝对分离、绝对混同,都错。 7.法是人搞出来的。 8.凡是与法律有关的都具有程序性。 9.强制性:(1)道德也有强制性;(2)只要是法就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律具有保证自己 得以实现的力量。 10.道德一旦上升为法律,也具有确定性。 11.法律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12.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只要有解释就一定有价值 判断。 13.只要没有行为,法律不管。道德重点看动机。 二、马克思主义 1.说XX 与XX互相影响,互相联系,对。 2.说XX直接改变XX,错。 3.说物质与社会互为前提与基础,错。 4.法的本质三本:正式性 (国家意志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 5.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无阶级性 (如交通法)。 6.某些法还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与需求 (如社保法)。 7.历史的观点、变化发展的观点必然是对的。因为是马克思的观点。 三、法的特征 1.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有当事人人名)具有个案性。 2.只要是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具有普遍性。(只要是个法条,就具有普遍性) 3.可诉性要区别于立法行为 (制定、认可、修改、废止)。 4.可诉性:有诉讼和仲裁;有争议解决;权利救济。 5.只要是法律,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法的作用 1.规范作用 (针对个人):教预强评指。 2.指引自己 (看了法以后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评价他人,预测对方,教育大 家 (执法、司法、守法),强制 (违法者,惩罚性)。 3.规范性指引:选择不确定,确定不选择。 4.预测一定针对未来。 5.社会作用 (针对整个社会)。 1 6.社会决定法。 7.法条对相关主体均具有指引作用。 8.法院的评价作用又被成为裁判作用。 五、法的价值 (自由、正义、秩序)(内在价值) 1.自由最高最本质。 2.公平、正义、平等:(1)说唯一标准都是错;(2)考试中,出现法院判决就是正义价值; (3)只要涉及对弱者保护,都体现正义价值。 3.秩序:和平、稳定、安宁。 4.各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可以被限制,其限制由法律规定。特别是自由,法律保护人的 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规范)。 5.各种价值之间是存在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 6.追求一种价值的时候,必须考虑其他价值。 7.确定的只有三种处理方法,没有第四种。 8.给出一个社会现象或者政策,让你识别体现了什么样的价值冲突处理原则:(1)比例原则: 有没有 “不要过度”“XX 与XX相适应”之类的表述(XX 与XX 相当);(2)个案平衡: 有没有具体个案;(3)价值位阶:有没有为了一种价值,舍弃另一种价值,即前种价值更重 要。 9.超过限度就是比例原则。 10.秩序是基础。 11.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 12.价值位阶原则:为了一种价值而牺牲另一种价值;在追求一个价值的时候,明确告诉你 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的,也是价值位阶原则。重重重,死死死,牺牲牺牲牺牲。 六、法的要素 (必要的构成因素) 1.法律规范既可以以规范性语句表达,也可以以陈述句语句表达。 2.当法律规范以陈述句表达时,可以通过增加道义助动词的方式变成一个规范语句,而意思 保持不变。 3.道义助动词: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 4.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隔年考,上年没考) 5.法律规则:共性,全有全无是规则,冲突不共存。 6.法律原则:个别性,冲突可以共存,个案衡量。 7.法条特别长,肯定是规则。 8.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 9.三个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在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都有被省略 的可能。 10.给出一个法条,说完美表达三要素,错。 11.委任主体,准用文件,其他都是确定性规则。 12.配套必须1 年定,不定必须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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