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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行为规范培训

正当防卫 (一)定义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想一想 漫画中谁是受害者?谁是不法侵害者? 漫画中的男青年的做法是什么行为? 她对不法侵害者采取了什么做法?结果怎样? 她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损害,为什么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1、(前提)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2、(时间)必须是非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3、(对象)实施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4、(程度)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案例1 春节前夕,有一小偷潜入李某的鸡场偷鸡,被李某发现,小偷狗急跳墙拿出一把弹簧刀捅向李某,李某随机一闪,拿起扁担将小偷打晕,随后李某打电话报警,并保持现场,公安机关仔细论证现场,最后认定李某属于正当防卫。 案例2 王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时常因为楼道内堆放的物品而发生争吵。王某与其妻商量,决定好好教训一下李某,让其再也不敢故意找事。其妻说:“先打人的没理,咱们气气他,让他先动手,然后好好打他一顿。” 于是,王某在中午时故意骂李某。李某气愤之下先动手推了王某一下,王某立即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向李某头上打去,致使李某脑神经受到严重损伤。 问:(1)王某的做法属于什么行为? (2)王某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什么? (3)这样的目的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4)实施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才有效? 案例3 张某是武术世家,一天傍晚张某到东湖公园散步,见一满脸横肉穿花衣服的壮汉紧随其后,张某突然回头,用工夫将壮汉打成重伤 案例4 一小偷在农贸市场实施偷窃,被事主发现就对小偷拳打脚踢,围观者也你一拳我一脚的打小偷,之后被送到派出所。 案例5 三名歹徒乘坐小王的出租车,途中对小王实施抢劫,抢走4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逃走,手机被抢走小王无法报警,在返程路上又碰到三名歹徒,怒火中一脚油门撞向歹徒。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二)侵权的法律后果 (1)停止侵害 (2)消除危险 (3)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 案例3 周某带其7岁的儿子去赶集,途中,与同去赶集的王某和其妻子发生口角。周某自己用所带的口袋蒙住王某的头并进行猛打,直到将王某打昏仍不停手。 王某的妻子见状,猛地冲过去将周某的儿子抓住,并威胁周某放了王某,否则就将其儿子一砖头砸死。周某冲过去想夺回小孩,王某妻子头将其儿子砸昏,迫使周某放开王某。然后,王某两人一起离开。 问: (1)材料中的不法侵害者是谁? (2)周某的儿子与不法侵害行为有没有关系? (3)王某的妻子为什么要抓住周某的儿子,结果怎样? (4)王某妻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是侵权行为吗? (5)如果你是王某的妻子,你会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 被告人王某,男,38岁、系某电子元件公司(有限公司)经理。2008年3月至2008年5月,王某在电子元件公司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杨某贿赂的人民币10000元,戴尔笔记本一台、24k金项链一条,为杨某获得非法利益50万元。 分析: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第一、王某系电子元件公司经理,属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主体要件; 第二、王某主观方面实施了非法收取杨某贿赂的财物,并为杨谋取了巨额非法利益,是出于故意以权谋私。 第三、王某在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杨某贿赂财物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第四、王某的行为大大损害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及信誉,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所以对王某的行为应当以《刑法》第163条处罚。 谢谢大家! 发生争执的后果 1、可能违反法律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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