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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舆论引导的法治建设

论 网 络 舆 论 引 导 的 法 治 建 设林凌(华东政法大学 传播法研究中心 , 上海 201600)摘要 :我国法律对网络管理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对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技术管理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具体 ,已经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必须发挥依法 引导网络舆论的优势 ,使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成为制度性回应 ; 只有法律授权与保护的公共突 发事件信息公开 ,才能有效地回应网络舆论质疑 ; 只有法律授权的网络舆论引导才具有权威性 。依法建立网络舆论引导责任机制 、问责机制和联动机制 ,明确政府职能部门 、网络接入服 务商 、网站和网民在网络舆论引导中的权利与义务 ,从根本上解决网络舆论引导的法律困境 , 提高网络舆论引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 :网络舆论 ;网络群体性事件 ;传媒 ;网民中图分类号 : G20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7 28444 ( 2011 ) 01 20118 206网络舆论与传统新闻舆论具有相似的属性和作用 ,是“我们社会的皮肤 ”,但是 ,网络传播 的迅捷性 、交互性 、匿名性和弱把关特性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 ,吸引公众视线 ,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甚至现实社会中的公共危机事件 ,因此 ,必 须提高网络舆论引导的科学性 、权威性和有效 性 ,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当前 ,网络舆论引导 无法可依和执法不严 ,已经严重地影响了网络 舆论引导工作和网络群体性事件防控工作 ,因 此 ,加强法治意识 ,依法引导网络舆论是化解网 络群体性事件 、防止引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根本保证 ,也是增强网络舆论引导科学性 、有效性 ,促进网络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犯罪和网络侵权 。韩国 、日本 、新西兰等国家都专门制定了网络法律法规 ,规范网络传播活动 。 如 ,韩国在 1995 年颁布《电信事业法 》,提出对“危险通信信息 ”进行监管 。 2001 年 ,再次颁布“不健康网站鉴定标准 ”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 令 》,确 立信 息过 滤的合 法性 。近 年来 又 陆 续 制定了《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 》、《促进信息通 信网络使用及 保护 信息法 》等法 律 , 对 在互 联 网上散布淫秽色情信息 、污辱诽谤和损害他人名誉 ,反复发送可诱发恐怖或不安情绪的信息 ,网络赌博 ,发布对青少年有害信息等行为采取 刑罚或罚款等措施 。二是虽然没有直接制定网络传播法律法规 ,但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中作出特别规定 ,规范网络传播活动 。新加坡把网 络媒介视为电视媒介 ,用电视管理法规规范网络传播活动 。德国虽然没有制定专门的网络法律 ,但是相关法律 , 如普遍性法律条款 、《媒 体 服务国家协议 》、《广播电台国家协议 》和《通讯 媒体法 》等均适用于互联网领域 。特别是《信一目前 ,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立法手段管理 网络 。从国外网络立法情况看 , 其立法形式主 要有两类 :一是针对网络传播特性及其所暴露 的问题 ,直接立法规范网络传播活动 ,打击网络收稿日期 : 2010208205基金项目 : 200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舆论引导规律研究 ”( 09BXW 027 ) 。作者简介 :林凌 ( 1964 2) ,男 ,安徽广德人 ,文学博士 ,教授 ,主要从事新闻学教学与研究 。118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11. 1 第 32 卷 哲学社会科学版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 》明确了互联网内容传播过程中各个环节 、相关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 规范德国网络传播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政 府 十 分 重 视 网 络 法 治 建 设 。早 在20 世纪 90 年代 ,我国网络传播迅速普及之际 ,国务院 、公安部 和邮 电部就 分别 制定 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保护条例 》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 保护管理方法 》等 重要 法规 , 把刚 刚兴起 的网络传播置于法规管理之中 。自 1997 年开始国 务院陆续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 管理 条例 》等 行政 法规 , 对于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鉴于 当时网络侵权 、网络犯罪出现增长势头 ,以及网络色情信息 开始 泛滥 使我国 在国 际 上 享 有 的 “网络绿岛 ”美誉受到污损 ,政府进一步加强了 立法 。1997 年刑法修订时新增了第 285 条 、第286 条 、第 287 条 ,增设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 系统罪和 破 坏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罪 , 2000 年 12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 网安全 的决 定 》。至此 , 我国 立法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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