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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文书规范培训

路政执法文书规范 二○一○年十二月 一、执法文书的重要意义 二、交通行政处罚规范及相应文书 三、路政执法文书中的主要问题 四、文书反映出路政执法中的其他问题 五、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执法文书的重要意义 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专用凭证和书面证明 是执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的载体 涉及到执法单位与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是否正确履行 行政诉讼最主要的证据材料 执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交通行政处罚规范及相应文书 1、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要求赔偿权、困难求助权、申诉检举权) 2、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 简易程序(交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区分公民与法人,运输行业个体户视为公民。) 一般程序(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以外的) 一般程序中的基本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强制措施——违法行为通知——陈述申辩、听证——调查报告——核审——决定——执行 ★一般程序★ (1)立案 需要立案的情形: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 文书:《立案审批表》 时限: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具名举报人 记录: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一般程序★ (2)调查取证 证据是指能够据以认定案件真实状况、情况、事实的材料的统称。 证据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主要文书: 作为证据使用的文书:现场笔录、举报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陈述申辩书、抽样取证凭证、鉴定意见书 作为程序性文书:《协助调查通知书》、《委托鉴定书》 ★一般程序★ 对取证的要求(《处罚规范》第十三条):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 ?围绕违法活动开展调查 不得采取胁迫、诱骗方式取证 不得作假证、伪证 不得以偷听偷录方式取得证据 视听材料不得作技术处理 路政执法中存在的取证问题 超限运输处罚:无超限检测单,缺车辆轴数及类型,缺货物种类,缺尺寸丈量示意照片 路产损坏:缺图片(图片的关联性不强),缺尺寸丈量示意照片,缺对图片的相关说明 强制措施 路政管理:责令车辆停驶、暂扣车辆(《公路法》、《超限运输管理规定》、《省路政条例》第三十三条) 关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非强制措施,证据收集保存的方式(路产损坏案件中车辆技术性能不合格) 强制措施文书:《车辆暂扣凭证》、《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其他:不得收取停车费 ★一般程序★ 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的事项、案件性质、处罚依据、自由裁量理由、处罚建议 几种处理结果: 违法事实成立,予以处罚 违法事实不成立,予以销案 违法行为属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 不属本单位管辖的,移交有权单位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一般程序★ (3)核审 核审作用:内部监督 核审的主体:法制工作机构,单位负责人 核审内容:主体、程序、当事人、证据、定性、依据、处罚适当 告知: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权利 调查报告与违法行为通知的先后问题 (4)听证 听证条件:较大数额罚款(我省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 听证的提出: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均可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人员:非本案办案人员 几个时限: 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 办案人员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3日内将案卷移送给听证主持人 主持人自收到案卷之日起5日内确定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会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听证会后5日内出《听证报告书》 (5)决定 负责人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重大、复杂案件或拟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集体讨论会议决定 集体讨论会议的组成: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可邀请专家 文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全体出席会议人员签字);《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意适用范围)。 集体会审 《四川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交通行政处罚案件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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