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B民主B管理质量标准体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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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B民主B管理质量标准体系

绍兴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标准体系 1.目的 为规范全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质量标准,完善管理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企事业单位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ISO9000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质量标准体系。 2.定义和适用范围 2.1 定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厂务(企务、校务、院务、所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称谓的统称。 2.2 适用范围:本质量标准体系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 3.方针和目标 3.1 方针 :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全面,人人参与、监督到位,注重实效、职工满意”的方针。 3.2 目标:应公开事项达100%;公开及时率≥98%;公开内容准确率≥98%;职工反馈或诉求的处理、整改有效率≥98%;职工满意率≥80%。 4.管理职责 4.1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4.1.1 组织机构 组 长:原则上由党委书记(或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下同)担任。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未建或联建党组织的,可由董事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同时作相应调整)。 常务副组长:厂长(或董事长、总经理、校长、院长、所长,下同)。 副组长:纪委书记(或纪检工作负责人、监事会主席,下同)、工会主席。 成 员:行政副职及纪委、工会、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4.1.2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领导、协调、沟通工作,组织落实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和明确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方案、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等。 (3)定期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落实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 (4)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应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4.1.3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4.1.3.1 组长职责 (1)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负有领导责任,是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通过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督促各方按要求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正确方向。 (3)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工作、解决问题,领导制定有关实施办法。 (4)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调研、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4.1.3.2 常务副组长职责 (1)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负有实施责任,是该工作的“第一执行人”。 (2)带领各级行政干部全面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确保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实效性。 (3)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定期研究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将改革发展的根本点、职工群众关心的关注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途径公开有关事项,加强民主管理,并向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报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情况。 (5)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制,督促各级行政领导和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抓好落实,责任到人。 4.1.3.3 副组长职责 (1)纪委书记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第一监督人”。负责领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人员做好日常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整改。 (2)工会主席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有协调指导责任,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第一协调人”。负责领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及时收集和反馈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职工和职工代表的教育培训,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有效监督,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4.2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受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机构。 4.2.1 组织机构 主 任:工会主席 成 员:纪检、工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会。 4.2.2 工作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反馈、考核和评价工作。 (2)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统计、报告等工作。 (3)负责按照本质量标准体系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4.3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受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 4.3.1 组织机构 组 长:纪委书记(或纪检工作负责人、监事会主席) 成 员:纪检、工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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