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法制教育.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学生法制教育

新生入学之—法制教育 法 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被誉为“天之骄子”,很难与不懂法、违法犯罪等联系起来,但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不但存在,而且严重。 在大学生的犯罪类型中,盗窃最多,打架斗殴、杀人伤害等各类人身伤害犯罪次之,违法受到治安处罚的也不在少数。就其原因,除了部分学生特殊的心理原因外,大多数犯罪与这些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有密切关系。 法律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一)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即16周岁以上者,包括已满16周岁,对其触犯刑法的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在校大学生基本都已满16周岁,故在校大学生已具备刑事主体资格,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民事责任年龄 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为人,应该独立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未满十八周岁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受害人就会向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就是法定监护人主张赔偿。 (三)行政责任年龄 行政责任年龄为十四周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只要是年满十四周岁,出现了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就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一)盗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案例1:偷书1500本,不知道是犯罪 重庆某大学学生刘某3年偷书1500多本,价值3万多元。在渝中区法院审判时,称以为偷书是不良行为,不知道是犯罪。被以盗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案例2:嫉妒、侥幸心理 某学院一男生,家境贫寒,同寝室一同学却很有钱,心生嫉妒,想劫富济贫。在得知寝室同学银行卡密码后,趁同学不在寝室之机,将银行卡盗窃。知道取款机有摄像头,于是戴上帽子和大口罩,蒙面取款1500元。仅两天,警方就将其作为重大嫌疑,拘留逮捕,并送交检察院追究其盗窃罪刑事责任。 核心提示: 1、“不知法不赦”—不懂法不免除其法律责任。 2、对秘密窃取公私财产的盗窃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3、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抢劫和抢夺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施行的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抢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的财物。 这两类犯罪行为都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且容易转化为凶杀、伤害、强奸等恶性案件,比盗窃行为具有更大的危害性。这类犯罪大学校园里特别是周边地区时有发生。 恐吓取财——抢劫罪 案例1:持刀抢劫,以为玩笑 某校两个学生晚上外出喝酒,喝了一些啤酒后往回走,觉得不尽兴,还想再喝,但身上已经没有钱。其中一学生就拿出随身带的一把水果刀,挡住路边一骑车路过的人,说:给点钱喝酒。那人说没有钱,两人便让其离开。后那人报警,警察将还在外面游荡的两人抓获。事后两人称,跟他要点酒钱,没有钱就算了,当是开玩笑。 案例2:酒后抢劫 2005年6月,四川大学某学院两个即将毕业的学生孙某和辛某,外出喝酒后,两人比谁胆子大。孙某问辛某敢不敢抢出租车,辛某说:有什么不敢,不信我抢个给你看看。于是随手招停一辆出租车,拿出身上一把小水果刀对着司机,说:拿50元钱来。司机赶紧给了其50元后驾车离开并报警。辛某还在向孙某炫耀自己胆量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后二人被控抢劫罪。经查二人家境极好。 大学生遭遇抢劫、抢夺时的处置措施 1、沉着冷静,克服畏惧心理 2、灵活处置,避免盲目蛮干 3、巧妙周旋,迅速逃离现场 4、及时报案,如实反映情况 案例1:体院学生踢死人 成都体院两个大二学生,从租住房骑电瓶车上学的路上,在高升桥路口,与好又多一男员工发生擦挂、争吵。二人随即下车,一人飞起一脚踢向该男子,另一人在该男子没倒地前又踢一脚。两人随即骑电瓶车去学校。该人当场死亡。警察根据天网信息,3小时即在教室抓获了两人。两人听说刚打倒的人已经死亡,随即瘫软在地,嚎啕大哭。 案例2:酗酒伤人 2003年10月,某学院学生谢某与几个老乡同学喝酒后,因一小事与另一老乡同学发生推搡。谢某借着酒劲,掏

文档评论(0)

wyj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