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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体系探究
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体系探究 【摘 要】 城市公共设施对城市的正常运行、市民的正常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数量的增加,各类突发事件频发,为减少由城市公共设施引发的事故,应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本文通过分析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 城市公共设施 应急管理 体系建设 1 引言 城市公共设施作为城市不可缺少的元素,对保障城市良好运行、社会的稳定发展、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北京市作为我国首都,城市公共设施的发展水平反映着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规划建设能力,是体现国家良好投资环境、生活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北京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日益加快,数量不断增加,导致各类突发事件频发,给北京市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北京城市公共设施的应急管理形势变得异常严峻,因此为进一步提高经济水平、保障生活正常运行,应加强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体系。 2 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现状及问题 2.1 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现状 目前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总体说来在“一案三制”即机制、法制、体制和应急预案方面得到完善。 在预案方面,建立了供热、燃气、地下管线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并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在体制方面,形成了“横到边”的成员单位责任制度和“纵到底”的区县市政管委及相关企业责任制度;在机制方面,与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相关专业企业、相关建设单位之间分别建立了“应急抢险联动协调机制”、“应急抢险占道掘路配合机制”等,为及时、高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开展分析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法制方面,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印发了《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为不断促进、完善指挥部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2.2 存在的问题 随着突发事件的出现,城市公共设施的应急管理也表现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 (1)基础数据不全、不准,基础管理薄弱:由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的历史时期不同,公共设施基础资料管理未予以足够重视,政府部门缺乏有效手段对城市公共设施权属单位进行约束,同时由于法规不健全,管理意识淡漠,缺少科技手段,未能及时归档。 (2)主体责任不够清晰: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由于经济社会的巨大转型,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过程中移交管理不充分等原因,造成城市公共设施出现部分权属不清问题。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主体大幅度的调整,原由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城市公共设施现在经过调整,大部分已经移转专业企业进行经营和管理,但一些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的拆分合并或破产重组,导致部分小区城市公共设施长期无人维护管理等现象依然存在,造成城市公共设施权属不明。 (3)法律法规基础薄弱:行业法制不健全,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方面的各项规范均分散在各专项法规之中,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对城市公共设施危机共同规律的总结,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缺乏、规范、监督的依据和保证,缺少专门的工作机构对危机管理进行研究、立法、规划和监督。 (4)预警领域较窄,综合性风险评估薄弱:目前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着眼于事故发生之后的应对上,对城市公共设施的预测预警较为薄弱,综合性的风险评估和趋势预测有所不足,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3 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1 加强法律建设 至今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公共设施的综合运行管理,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立法工作,加快综合性、应急性救灾法规制定完善工作,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对应急管理应负的法律责任,科学定位不同政府部门应急响应和实施管理分工与合作职责、任务等,由其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不同种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用完善的法规体系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 3.2 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目前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预案的框架体系已经确立,但在仍存在预案在编制过程中相互脱节,各类预案之间存在矛盾或者重复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在对本地区城市公共设施突发性事件进行预测和监测基础上,制订各级各类城市公共设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科学性,预案的编制应制度化,预案的内容应具体详细,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并定期组织对预案的修订完善及进行必要的演习,以检验和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及其效果[3]。 3.3 建立城市公共设施信息数据库 由于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公共设施仍然存在产权不清,权属不明的问题,为更好地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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