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讲义后四章节.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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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讲义后四章节

(18)第八十条 [行政部门的责任]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款针对执法层问题严重的现状,加重了执法层面的法律责任,明确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一是依据本条例第6条规定,核准招标方案; 二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9条和条例63条规定,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招标投标法49条:必须招标得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条例63条:公告发布程序违法 三是依据本条例第61条规定,依法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是依据本条例第79条规定,公告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9)第八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20)第八十二条 [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评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一、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认定 (一)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无效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本条例第63条规定的违法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招标无效; 2、本条例第64条规定的应当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以及招标文件发售期限、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时间,或者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招标无效。 (二)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评标无效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本条例第64条规定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人参加投标或者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评标无效; 2、本条例第70条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者说明等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 (三)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中标无效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招标投标法第52条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5、招标投标法第55条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6、招标投标法第57条规定的,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二、无效认定后的处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招标无效、评标无效、中标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有三种: 1、重新确定中标人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4条规定,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这是指在招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后,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条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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