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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 宝安区小微企业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项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解读 二〇一五年 主 要 内 容 一、总则 二、前期预防 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四、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五、监督检查 六、法律责任 宝安区小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项培训 第一部分 总则 宝安区小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项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 宪法、立法法 法律: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 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 法规: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 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 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 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病诊断与 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广东省高 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规范性文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建设项目职 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档案管 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职业健康技术规 范(GBZ188) 宝安区小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项培训 案例1 :甲,女,30岁,某企业办公室打字员。2005年8月5日,甲 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自述参加工作5年多来,一直在企业 办公室担任打字员,由于长期从事电脑工作,患上了“干眼症”、 颈椎病等疾病,而且近来症状有所加重,经常出现头晕、恶心等 反应。现在企业正在裁减人员,自己这半年由于此病经常请假, 所以很有可能要被裁员。 案例2: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红星鞋帽厂,帽盔车间操作工人在没有 任何防护设施的情况下使用801大力胶,致使31名工人出现中毒症 状,经检测车间内苯浓度严重超标,最终导致10人中毒,其中2人死 亡 。 请问:上述情况谁有可能被诊断为职业病? 宝安区小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项培训 5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 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广义的职业病,亦称为工作有关疾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 活动中,由于职业有害因素的作用,身体上出现一定的 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 影响作业能力,甚至丧失全部劳动能力。 狭义的职业病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 规定的职业病,即法定职业病。 宝安区小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项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发展史 新中国成立时颁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第32条,就规定了“人 民政府应按照各地各业情况规定最低工资。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保护青工 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厂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1950年5月31日,国家颁布了《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试行)》,第32条规定: “工作时散放有害健康的蒸气、气体与灰尘之机器,应经常检查及修理,以保 持密闭状态”; 1956年国务院颁发了 《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这是国家专为消 除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做出的决定; 1957年还专门公布了14种法定职业病名单; 1963年周恩来总理还亲自批示国经周字(63)100号文,提出3~5年消防矽尘危害; 1979年颁布执行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983年卫生部发布了 《职业病报告办法》; 1984年颁布了 《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1987年又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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