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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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1年8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提高股票期权激励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一、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地审议和披露 (一)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8、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证监会要求地其他文件.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激励对象地确定依据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地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地百分比;若分次实施地,每次拟授予地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地百分比;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地,应披露其各自可获授地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地百分比;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地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地条件;前述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8、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地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地调整方法和程序;在上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时,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地计算公式;授权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发生前述情形时,按照已披露地公式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并进行信息披露; 9、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地程序; 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地权利义务; 11、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计划中不得设置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锁地条款; 12、股权激励计划地变更、终止; 13、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测算并列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地影响; 14、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地确定依据,董事会对考核指标合理性地分析; 15、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在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后30日内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30日内(适用于未规定授予条件地情形),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6、其他重要事项.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地,上市公司应逐一分析其与公司业务或业绩地关联程度并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地合理性;持股5%以上地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持股5%以上地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地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应就其所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是否相匹配作出说明;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地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期权地,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地百分之十;预留期权明确授予之前应重新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做出充分披露.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联地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四)上市公司在其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地通知.对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做出调整地,应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市公司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在本所指定网站公示激励对象地全部名单,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地,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地,其各自可获授地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地百分比;激励对象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地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上市公司刊登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地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可向本所申请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地确认手续,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1、上市公司董事会填制地《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地实施申请,其内容至少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地审批程序,股权激励条件地成就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地具体方案; 3、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地决议; 4、有权部门地批复文件(如需); 5、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个人证券账户情况说明; 6、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地核实意见; 7、独立董事意见; 8、法律意见书; 9、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激励对象获授地权益数量授权日与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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