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与保险服务贸易PPT.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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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与保险服务贸易PP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节 国际保险服务贸易 三、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 (一)自由化 放宽费率管制、保险服务自由化、放宽保险公司设立限制 (二)国际化 (三)专业化 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 第三节 国际保险服务贸易 四、国际保险服务贸易发展 《服务贸易总协定》确定的保险服务范围: 1、生命、事故与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养老金或年金保险、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财产保险服务、债务保险服务等 2、非生命保险服务 货物运输保险 3、再保险服务 4、与保险有关的辅助服务 保险经纪业 保险代理业 保险类别咨询 保险统计和数据服务 第三节 国际保险服务贸易 保险服务贸易以列举的方式定义如下: 跨境支付 (cross border supply)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el) 第三节 国际保险服务贸易 1.“跨境交付” (cross Border Supply) 这一方式的服务贸易,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都不需要离开各自的国家。随着电子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保险领域,这一形式的服务贸易具有很大的潜力。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经在网上开发了E-PICC电子商务平台,国外的客户只需通过网络即可完成所有的保险手续的办理,享受人保的保险服务。 第三节 国际保险服务贸易 2.“境外消费” (consumption Abroad) 在这一方式的服务贸易中,服务的消费者需要到达提供者所在的国家。在保险服务领域,比如一美国的旅行者在德国的机场购买德国安联保险公司(ALLIANZ)的航空意外险保单,就是一个典型的“境外消费”的例子。 第三节 国际保险服务贸易 3.“商业存在” (commercial presence) 在这一方式的服务贸易中,由服务的提供者来到服务消费者所在国家,提供服务。在保险领域,越来越多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落户,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即是通过“商业存在”实现服务贸易的典型例子。在所有服务提供方式中,也许“商业存在”是最重要的一种方式,它对于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相关的服务贸易壁垒,如国内法规的限制措施等对于“商业存在”的影响是最直接的,一外国的服务提供者能否进入国内市场,怎么进入国内市场等都与一国的国内措施息息相关。因此,各成员方有关开放国内市场的谈判焦点也都集中在这一方式的服务贸易上。只有在“商业存在”领域实现了自由化,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第三节 国际保险服务贸易 4.“自然人流动” (Movement of personel) 这一方式的服务贸易在保险领域,一方面与“商业存在”方式密切相关,因为有相当多的外资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入一国领土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在保险经纪服务或者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风险评估等服务中也大量存在着“自然人流动”。需要指出的是,WTO对于此种方式的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行了严格的限制。GATS所谓的“自然人流动”只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作为服务提供者的然人,如保险经纪人等;另一种是作为服务提供者雇员的自然人,如外资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于限制这两类人提供服务的措施,WTO鼓励各成员方通过谈判,作出承诺,逐步放宽直至取消限制。 第四节 我国保险服务贸易发展 一、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概况 (一)市场主体 截止2009年,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累计3.2万亿人民币,保险公司多达110多家,从业人员200多万人。2009年新增16家保险公司,其中保险集团1家,财产险公司3家,人身险公司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家。 从性质上看,中资保险公司68家,外资保险公司45家。其中,中资产险公司34家,中资寿险公司25家,中资再保险公司2家,中资保险集团公司7家,外资产险公司16家,外资寿险公司25家,外资再保险公司3家。 第四节 我国保险服务贸易发展 一、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概况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截止2012年2月)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我国保险服务贸易发展 一、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概况 第四节 我国保险服务贸易发展 二、我国加入WTO承诺 (一)外资保险公司设立条件 营业许可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或许可数量限制,设立条件如下: (1)投资者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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