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规定可复制的内容; * 第五章 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三无患者 第六章 病历的保存 医院经营的新模式进行明确规定。 * 共同度过转换字典库的艰难 * 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PDCA循环法 *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院处理医疗纠纷发生较大变化:促使医院在病历管理方面需要新的规定出台。如何证明病历的真实和完整,需要有制度的保证,必须从病历的概念、分类、建立、保管、借阅、复制、封存、启封和保存等各项内容有明确的规定。 * 共同度过转换字典库的艰难 *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 电子病历什么情况下等同纸质病历? 1、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 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 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 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 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 式。 四、思考 2、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 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 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3、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 档,不属于电子病历。 四、思考 如果以缩微病历的形式保存,纸质病历能否 销毁处理? 四、思考 感谢聆听! 联系方式:0208503 * * * 2010.3 国家出台了新版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这一部分是我们今天要重点介绍的内容。7月份,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国家第一次以大法的形式明确的医疗损害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 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 了解基本的概念;疾病分组:比如缺血性心脏病分在一组,(包括了心绞痛、心肌梗塞),高血损伤中骨折的疾病分在一组。 诊断内容:包括病因、解剖部位、病理生理、功能和并发症。 * * 7章23条 * 7章23条 * 接下来我们对新旧版的内容进行比较 * 我们来看新增了哪些条款 * 7章23条 * 下面我们一条条来学习,具体的要求是什么,主要的变化在哪里? 重点是在比较的过程中掌握新版病历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 * 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认同电子载体的病历记录的法律作用. * 首次明确病历质量工作要求,提出谁来负责? 怎么负责? 病历质量也是医疗安全的重要体现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二章 病历的建立 * 第二章 病历的建立 * 从全国范围统一病历管理的角度来说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学会针对这一情况做了全省范围内的调研,1、2、;建议大家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做法; 未提疑难病历讨论、死亡病历讨论、病案首页、普通患者护理记录; 病历书写规范中明确指出病程记录包括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术后病程记录; * * 门诊病历的保管:10-12条; * 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 * * 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17-23条复制规定;复制是一个现代词,指印刷、复印、临摩、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在科技越来越发达的现代社会用词更准确;什么是法定继承人?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人);对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和女婿。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人);对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和女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粘入法定继承人文中的一段话 * 2013版 2002版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注:1、缩小申请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正式版)SH∕T 3553-2024 石油化工汽轮机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VIP
- 电气专项施工方案.doc VIP
- 个人简历——【标准模板】.doc VIP
- 软件开发工具unsp ide使用说明书.pdf VIP
- 【课堂新坐标(教师用书)高中英语 Unit 3 Period V Culture Corner & Bulletin Board课件 北师大版必修1.ppt VIP
- 老年病多学科诊疗模式.pptx VIP
- GPX 生产手册.pdf VIP
- 老年病多学科诊疗模式.pptx VIP
- 【课堂新坐标(教师用书)高中英语 Unit 1 Lifestyles单元归纳提升课件 北师大版必修1.ppt VIP
- 新课标高中英语 教师用书配套资料 Unit1~2 阶段综合检测 北师大版必修1.doc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