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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检查方法_53302

* 常见涉税问题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检查 1.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税种登记手续,或虽办理登记却未申报纳税。 2.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政策依据 (一)一般规定 1.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二)特别规定 1995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财税[1994]95号第3条) 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的,委托方收回时缴纳税款(国税发[1994]130号) 常见涉税问题 适用税目税率的检查 (1)兼营非应税消费品,采取混淆产品性能、类别、名称,隐瞒、虚报销售价格等手段,故意混淆应税与非应税的界限。 (2)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从低适用税率。 (3)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或者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从低适用税率。 (4)对税目税率发生变化的应税消费品从低适用税率。 主要检查方法 适用税目税率的检查 应税与非税消费品的划分是否正确 ? 现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简表 主要检查方法 适用税目税率的检查 是否有轨道承载、座位数、用途。 小汽车与其他汽车 8 材质、用途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与一般饰品 7 性能、类别、用途、档次。 高档化妆品与普通护肤护发品 6 原料、工艺、酒精含量等。 酒与饮料 5 实木地板与其他装饰板材 4 材质、是否属一次性使用。 木制一次性筷子与一般筷子 3 艇的长度、是否为机动艇、是否用于牟利等。 游艇与其他艇船 2 每只的不含税售价是否在1万元以上。 高档手表与普通手表 1 审查标准 重点审查对象 常见涉税问题 卷烟产品的检查 混淆卷烟的品种、牌号、价格,从低适用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的卷烟,从低适用比例税率 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残次品卷烟、成套礼品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从低适用比例税率 常见涉税问题 酒及酒精的检查 混淆原料,从低适用税目税率 混淆发酵或蒸馏工艺,从低适用税目税率 故意压低啤酒的出厂价格,从低确定单位税额 常见涉税问题 成品油的检查 混用非消费税货物名称 常见涉税问题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检查 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未申报纳税 非税务定义下的受托加工(《消费税实施细则》第7条第1款)未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不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商业企业、服务企业时,重点看其生产经营过程是否有自产自制应税消费品又连续用于生产经营的行为。 如饮食企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按照国税发[1997]84号的规定,也属于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常见涉税问题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检查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用途的,未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纳税 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未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纳税 纳税人将自产石脑油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未按规定建立移送使用台账,或未于移送使用环节申报纳税 常见涉税问题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检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的应纳消费税,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委托方也未主动申报纳税 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的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将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混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而不申报纳税。 隐匿或部分隐匿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以委托加工的部分应税消费品抵偿加工费,少申报缴纳消费税 常见涉税问题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检查 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未在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未将受托代销收入申报纳税 接受除消费者个人外的单位委托加工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时,故意将委托方变为消费者个人,仅就加工费缴纳消费税,从中少缴消费税 委托方与受托方串通,采取货物收发、加工,款项收付均不作账务处理,偷逃消费税 常见涉税问题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检查 进口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在报关进口时,未足额申报消费税 进口金银首饰(除个人携带、邮寄进境外),在零售环节未申报纳税或未足额申报纳税 常见涉税问题 金银首饰应税消费品的检查 在中国境内从事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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