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刑罚配置的要求.docVIP

医疗事故罪刑罚配置的要求.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医疗事故罪刑罚配置的要求

医疗事故罪刑罚配置的要求   关键词: 医疗事故罪/业务过失/刑罚/资格刑   内容提要: 医疗事故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新罪,立法在罪责刑总体平衡的基础上为其配置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法定刑。但经过十余年的实践,逐渐暴露出了其罪责刑不协调的弊端。本文从刑罚配置的原理出发,剖析现行医疗事故罪刑罚设置的缺陷,提出改进和完善的路径。   刑罚配置的原则是指立法机关进行立法活动必须遵循的准则。它反映了立法者选择刑罚种类和设定刑罚幅度的观念和理性认识。从一般立法原则与刑法立法实际相结合的角度看,刑罚配置应当坚持体现犯罪危害程度的原则、等级设置合理的原则、体现刑事政策的原则。   一、医疗事故罪刑罚配置的要求   (一)遵循过失犯罪刑事责任的要求   医疗事故罪作为过失犯罪,在具体配置刑罚时要实现以下要求:(1)过失犯罪刑事责任应当比故意犯罪轻。这在大陆法系国家已成通例。因为“与故意犯罪相比,过失犯罪行为的不法内容和责任内容较轻”。 [1] 过失犯罪作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是主观主义时代的产物。在某些情况下,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比故意犯罪小。但在主客观相统一的中国刑法理论上,应当承认,过失犯罪的人身危险性比故意犯罪要小。医疗事故罪作为过失犯罪的一种,在刑罚的设定上,应该设定比故意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刑罚要轻。(2)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应当针对过失的形态有所区分。过失犯罪作为在犯罪归责的层面上考虑,应当根据刑法责难的重点不同而有所区别。在一般过失犯罪的场合,刑法尽管也责难行为人的主观,但重点在于责难其所造成的客观后果。这也就是为什么过失犯罪以结果定罪的原因。而在业务过失中,除了责难行为人的客观外,重点在于责难其主观的渎职性。(3)强化防范过失犯罪的特殊刑种。过失犯罪由于其在犯罪发生机制上是由规章的规定性被违背而被确定的,因此需要对防止继续违章作出规定。这方面,资格刑的选择是必需的。   (二)遵循业务过失犯罪的特点和规律   业务过失犯罪属于广义职务犯罪的一种,它具有以下特点:(1)犯罪主体是从事业务活动的人,他们负有业务上要求的比普通人更高的特殊注意义务。当行为人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和谨慎义务导致了危害结果发生时,其“对结果持不注意或不充分注意的心态”, [2] 就应当承担与这种较高的注意义务相适应的较大的刑事责任;(2)业务过失的行为人作为具有专业技能和特种技术的人,他们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超过一般人的预见能力和避免能力,但由于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最终还是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的可责性显然要比普通过失犯罪大;(3)业务过失常常发生在生产、作业等过程中,通常意义上其实际的危害结果也较普通过失严重,往往包括人员的伤亡、财产的巨大损失和公共安全的严重破坏,且涉及面广、影响恶劣; [3] (4)在现实生活中,业务过失犯罪的发案率也比普通过失犯罪要高。“各国的统计资料表明,普通过失在过失犯罪总数中的比重有逐渐缩小的趋势。而业务过失则呈现出继续增长,并在数量上超过普通过失的势头”。 [4] 可见从遏制犯罪的角度,也应加强对业务过失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法定最高刑的配置上至少不能低于普通过失犯罪。   (三)遵循法条竞合的基本原则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5] 这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如日本学者认为,“有一个行为外观上似乎符合数个构成要件,但实际上适用其中一个构成要件,排除其他构成要件的适用的情况。” [6] 所不同的是,在我国刑法中,法条竞合没有被作为一罪的类型,而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被作为是一罪的类型,被归入“本来的一罪”中。 [7]   医疗事故罪作为独立于一般过失(致人死伤)的犯罪,其与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犯罪存在着某种关联。这种关联性在日本刑法理论上分为特别关系、补充关系、吸收关系、择一关系四种,在德国刑法中分为特别关系、补充关系、吸收关系三种。 [7](P767) 法条竞合是对特别关系的处置方式,就是对多个构成要件处于一般与特别的逻辑关系中,特别法视角中的构成要件被一般法视角中的构成要件包含了。在处罚适用上,采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这种特别关系存在于普通法律和特别法律之间,也存在于同一法律中的普通条文与特别条文之间。医疗事故罪当与一般的责任事故相竞合,或者与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相竞合时,就属于这后一种情况。   二、医疗事故罪刑罚配置的缺陷   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解读本条可知,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客观上具有严重不负责任,并造成就

文档评论(0)

phl80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建筑从业资格证持证人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5月12日上传了建筑从业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