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docVIP

试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试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成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论证人资格 □ □ □ □ 夜大学 函授 脱产 高自考 准考证号: 112442101009 姓 名: 梅晓宾 专 业: 法 律 学 院: 法学院 完成日期: 2017年10月 指导教师: 阮大强 论证人资格 摘要:证人证言是运用最广泛、最普遍的证据之一,因其具有直接性和很强的证明力而备受重视。证人证言的可靠性与真实性要以证人的资格来保证, 并受证人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身份关系、品行和名誉因素等因素的影响。正确把握证人的资格是保证证人证言可采性的前提, 也是判断证人证言证据力的重要依据。通过对证人资格的分析研究,能够更好地利用证人证言这一有效证据。 关键词:证人证言、资格、限制条件 On Competency of Witnesses Abstract: Oral testimony of witnesses is the most widely and the most common type of proof, to which great importance is attached. Reliability and truth of oral testimony should be guaranteed by competence of witnesses and it is affected by age, intelligence, mental state, identification, morality and reputation and so on. It is prerequisite to make sure competence of witness before testimony is adopted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provides reference for the power of proof. The paper conducts a thorough study on competence of witnesses so as to adopt it efficiently. Key words: oral testimony of witnesses, competence, limited conditions 目 录 一、对证人的不同认识………………………………………………………………(1)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证人的认识………………………………………………(1)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证人的认识………………………………………………(1) 二、证人资格…………………………………………………………………………(2) (一)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2) (二)证人必须是自然人…………………………………………………………(2) (三)证人必须是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3) 三、证人资格的限制条件……………………………………………………………(3) (一)智力和精神状态……………………………………………………………(3) (二)年龄…………………………………………………………………………(4) (三)身份关系、品行和名誉因素………………………………………………(4) 参考文献………………………………………………………………………………(5) 证人证言是运用最广泛、最普遍的证据之一,因其具有直接性和很强的证明力而备受重视。但是,证人证言的真实、充分是以证人适格为基本前提的,一个根本不能作证的人, 其证言显然是没有说服力和证明力的。正确地认定证人,就会大大提高证据的可靠系数,从主体上保证这一证据形式的说服力与可信度,一言之辩胜于九鼎之宝。我国立法上对证人的资格及其限制条件规定得过于概括,司法实务中难以操作,甚至普遍存在对证人证言的信任危机。通过分析研究不同法系国家关于证人的法律理念,深入探究证人的资格及其限制条件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更好地利用证人证言这一有效证据是十分必要的。 一、对证人的不同认识 什么是证人?各国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都是通过表述性的文字说明什么样的人可以作证(即证人资格)。总体上说,无论法律怎样规定,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即知情人)。一个与案件毫不相干的人,不可能成为证人。从其内涵上讲,证人即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其所掌握案件信息的人,是案件信息的载体,作证的过程便是案件信息在一定范围内的共享。但证人是谁的证人,证人

文档评论(0)

zhuw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