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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
苏州市吴中区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 幼儿园、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一、吴中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单位:元/月 类 别 保育教育费 公办 备注 省优质幼儿园 480 2010~2011学年执行一类、二类园收费标准的省优质幼儿园统一按400元/月标准执行 市优质幼儿园 350 合格幼儿园 250 一般农村村级幼儿园 200 注: 1.幼儿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具体根据家长意愿决定),由于放假或中途转学等,在园时间不足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可按在园天数计算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2月份按10天除以22天乘以标准计算)。 2.为鼓励幼儿园(托儿所)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育教育费可在幼儿园(托儿所)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3.鉴于托儿所(幼儿园附设的托儿班)收托儿童年龄小的特点,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按同类别幼儿园实际收费上浮10%收取。 4.鉴于各镇经济收入存在差异,各幼儿园招收新生时,保育教育费可以在20%以内下浮,收费前应确定下浮幅度,予以公示,并报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备案。2010-2011学年执行一类、二类园收费标准的省优质幼儿园统一按400元/月标准执行。 5.伙食费、餐点费按成本价按实收取,多退少补,幼儿园每月应公布伙食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各级各类幼儿园均不得收取赞助费。 7.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并按规定公示。 8.苏州市农村合格幼儿园执行合格幼儿园标准。 二、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代办性收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100 小学一~六年级 指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多退少不补 120 初中一~三年级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公办一般宿舍 100 纳入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公寓式宿舍住宿费按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公办公寓式宿舍 200 伙食费 按实收取 注: 课本费全部实行免费教科书政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免费教科书操作办法见吴教计〔2008〕29号、吴财行〔2008〕23号文件规定。 三、吴中区公办高中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元/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类别 标准 学费 普通高中 三、四星级 850 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收取学费 职业高中 省重点职中 文科类 免费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财规〔2012〕36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秋季开始,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 理科类 免费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 1200 一般职中 文科类 免费 理科类 免费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 1000 代办性收费 教材(含磁带)、簿本 300 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社会实践活动费 130 指门票、交通费、宿舍费,多退少不补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一般宿舍 150 纳入社会后勤化管理的公寓式宿舍的宿费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公寓式宿舍 250 伙食费 按实收取 按收支平衡原则确定 附: 1.职业高中部分专业经批准后可收取实习材料费,收费前应公示批准文件,实习材料费多退少不补。 2.木渎第二高级中学艺术班学费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择校生同样不收取学费。 3.高中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具体按吴残字〔200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招生费、考试费、测试费等任何费用,学校组织新生入学相关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2.民办学校收费按物价、教育、财政局批准文件标准执行,应公示。 3.举报电话: 苏州市吴中区物价局12358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65280337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2014年月日印发 共印:120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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