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相关人员可否专兼职一览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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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相关人员可否专兼职一览表.doc

工地相關人員可否專、兼職或停工期間可否解職一覽表 跨工地或標案專、兼職: 製表日期:104.11.30. 同期間跨工地或其它標案 本工地或本標案 工地人員 工地主任 品管人員 工地負責人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專職 非專職 專職 非專職 工地主任 X X X X X X 品管人員 專職 X X X X X X 兼職 X X △ △ X X 工地負責人 X X △ △ X X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專職 X X X X X X 非專職(兼職) X X X X X X 說明:「O」:可互兼 ﹔ ?X?:法令規定不可跨工地或標案 ﹔?△?:契約、法令未特別規範、或有討論空間 同一工地或標案專、兼職: 工地所屬人員相互兼職情形彙整表 工程規模 工地人員 工地主任 品管人員 工地負責人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5,000萬元以上工程 專職 兼職 工地主任 --- X X X X 品管人員 X --- X X X 工地負責人 X X --- X O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專職 X X X --- 兼職 X X O 2,000萬元以上未達5,000萬元工程 工地主任 --- X X X X 品管人員 X --- O X O 工地負責人 X O --- X O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專職 X X X --- 兼職 X O O 未達2,000萬元工程 工地主任 --- X X X X 品管人員 X --- O X O 工地負責人 X O --- X O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專職 X X X --- 非專職 (兼職) X O O 備註: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管理辦法(103 年 06 月 26 日修正)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設置係以勞工人數為規範基準,非工程金額,故以其專職或兼職(即非專職)表達。(附件1-1、附件1-2)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處 之答客問,內政部95.10.20 台內中營字第0950806186號函9條施工管理第(三)項,不得兼任工地其他職務(附件2-4)。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4.5.27修正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9條施工管理第(三)項適用營造業法之廠商應依營造業法規定設置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及技術士。依營造業法第31條第5項規定,工地主任應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工地施工期間工地主任應專駐於工地,且不得兼任工地其他職務(附件2-4)。 品管人員: 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民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第四條規定(附件3)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4.5.27修正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附錄4、第3條品質管理作業品質管制3.2.4. (附件2-4)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5,000萬元)之工程,品管人員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但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民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4.5.27修正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附錄4、第3條品質管理作業品質管制3.2.4. (附件2-4),工程規模達查核金額(5,000萬元)之工程品管人員須專職。 專任工程人員: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10.24工程管字第09500384950號函未達1,000萬元之公共工程,專任工程人員可得兼任品管人員。(附件4) 說明:「O」:可互兼 ﹔ ?X?:法令規定不可跨工地或標案 ﹔?△?:契約、法令未特別規範、或有討論空間 3、停工期間工地相關人員可否解職: 停工期間工地相關人員可否解職一覽表 職 務 是否可解職 解釋函 委託監造廠商派駐現場人員 如停工期間較長,契約另有規定外,監造廠商得向機關申請辦理。 (建議工程主辦機關視工地實際狀況及需要辦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06.25工程管字第09700255560號函(附件5) 工地主任 不得辦理解職。 內政部97.10.08.內授營建管字第097080792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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