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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纲
上编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概述
先秦三代:西周礼治兴起,神权式微
春秋战国:思想主要范畴形成
秦汉:法家独宠专房到儒家夺嫡成功并成正统
唐宋:唐律与两宋理学
明清:正统思想开始日薄西山
法律是政治的附庸
第一章 先秦三代的法律思想
夏商西周 宗教神权 图腾崇拜 宗教迷信
第一节 先秦三代的神权法思想
一、神权法思想的萌生:天之罚精髓成于夏
二、神权法思想的兴盛:殷商造帝,文化官卜辞
三、神权法思想的式微与明德慎罚思想的兴起:周公以德配天,统治必有德
德是对周统治者自身品行的一种自律,是信仰、道德、行政方式和政策的综合体。天之罚世俗化地成为强制性维持秩序的手段。以德为本,罚为补充。包括:
1、适用刑法要依成法成典
2、量刑区别对待,重主观恶意
3、反株连,主罪止一身
4、慎重刑狱,量刑适中,足时慎思
第二节 西周的礼治思想
一、礼的起源:源于祭祀
二、礼的演进与礼治思想的发生
1、对秩序的要求,对身份地位和与这相应的权利义务划分
2、国家出现,礼的主体演化为开放性社会规范
3、周公姬旦制礼
三、礼的真正含义
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指导思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西周礼治实质上是一种庸俗意义法治,只是称礼,而非法。建立以礼为名义的行为规范体系来划分社会不同成员的权义关系,调整以不平等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秩序。
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诸子百家:阴阳、儒、墨、法、名、道德,纵横、杂、农、小说
成因:周室衰败后政治多元化倾向,政治环境宽松,从道不从君
实质:君主专制
第一节 春秋战国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
一、管仲
1、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着眼教化,突出强制,重礼即重法。与儒别
2、仓廪实则知礼节。追求物质利益是人的本性所致,也是遵义守法的前提。贫困是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
3、反对专任刑罚。民有四欲四恶,为政关键在顺民心而非任刑重杀。与儒别
二、子产
1、都鄙有章,作丘赋,肯定土地私有权的合法性。
2、公布刑法,铸刑鼎,首创公布成文法。
3、以猛为主,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第一人。
4、不毁乡校,尊重言论自由。
三、邓析
1、持有不同政见
2、律师相第一人
第二节 儒家的法律思想
儒: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议之人。
特征:有先王之道;以礼治国;仁义礼智信,忠孝爱和中;孔子宗师。
发展:先秦儒家到正统儒家
一、孔子
1、复周礼以重建大统一之法律秩序:分等级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天子至尊。反对铸刑鼎,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2、宽猛相济,先教后刑:不分主次,相提并论。刑政强制行为而非思想。为政以德,先富后教,先教后刑,刑以辅德。贫穷愚昧是犯罪最直接根源。有教无类,不教而杀为之虐。
3、几段公案:弃轻权利以克已之仁学,君子无争。父子相隐,为亲者讳。
二、孟子
1、以仁政为核心的法律观,主张爱人
(1) 财产私有制,民有恒产,制民之产以富民
(2) 省刑慎罚,司法民主
(3) 薄赋税
2、民贵君轻与暴君放伐论(更强调君自身要求,与孔子别)
三、旬子
儒法合流,有现实主义精神,法家功利主义因素,合儒法两家之长,初步定礼刑并重,以君主专制为最高理想的思想基础。
1、性恶论(与孟子别)与礼法起源观
人的本性首先是自然性。
性恶并不是从人的本性立论,只是肯定本性中存在恶的必然性,本性扩张而沦于恶。
人性是可以改造的,关键在于是否接受礼义教化。
法与礼都是乔治人性的工具,由圣人制,目的在定分止争,解决因人之性恶而致的社会矛盾。分的实质是一种等级名份制度,及与之适应的权义关系划分。
2、治之经,礼与刑。法礼同义,重刑罚,与孔子别:
主张制定并公布刑法。
不别亲疏贵贱适用刑法且罚当其罪。
批仁政,斥教化,有条件的重刑观。
3、从人治到尊君
法非法律之意,法治为制度、方法,治事之法。
人治是君子贤人之治。
强调尊崇君权而不强调君主本身要求。
尚贤须尊君,而辅佐明君。
第三节 墨家的法律思想
一、墨家及其法律思想的特点
社会下层 儒墨对立 兼相爱,交相利 爱无厚薄,泛爱主义和利他主义
刑法观:反对无故杀人伤人。等量报应的刑罚观。执法一律平等。
罪,犯禁也,法无明文不为罪。杀盗非杀人也,维护私有财产权。
犯罪原因:不相爱。结论:兼相爱。
二、墨翟
1、兼爱与尊重人的基本权利
兼相爱:一视同仁地爱所有人,(与孔孟别:爱有等差之别)
交相利:互相帮助,共谋福利
2、尚贤与平民参政意识
打破特权,官无常贵而民无常贱,官僚政治体制替代贵族世袭体制的贡献。
3、尚同与君主专制观
即上同,根绝一人一义,以壹同天下之义。
尚同,上同于天,上同于天子。实为以天为名义的集权专制体系。
4、善用刑的司法主张
好刑须用当,赏罚两手,赏罚得当。
第四节 道家的法律思想
社会裂变,隐士阶层,以道为核心。讲道与因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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