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河南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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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作业文件- 南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 河南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了规范河南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防 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 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 条例、《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 2014 年 159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2.1 本作业指导书中非食用动物产品是指非直接供人类或者动物食用 的动物副产品及其衍生物、加工品,如非直接供人类或者动物食用的 动物皮张、毛类、纤维、骨、蹄、角、油脂、明胶、标本、工艺品、 内脏、动物源性肥料、蚕产品、蜂产品、水产品、奶产品等。 2.2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进境、出境及过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 疫监督管理。 2.3 动物源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遗传物质、动物源性生物材料 及制品不适用本作业指导书。 3 职责 3.1 动植处 负责管理河南全省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 作;负责河南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加工、存放企业的指定、对外公布 和报批工作。 HACIQ-3-06-08-A0 1 页 共 23 页 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作业文件- 南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 3.2 各地检验检疫局和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辖区内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注册登记的受理及考核工作。 3.3 检务部门 负责按照《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许可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受 理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指定加工、存放企业的申请、发证工作;负责 检疫审批的受理、发证工作。 4 作业要求 4.1 风险管理 4.1.1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风险管理,在风险 分析的基础上,实施产品风险分 、企业分类、检疫准入、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4.1.2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 生风险,确定产品风险级别。产品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督模式见 《质检 总局关于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 (2015 年 41 号)。 4.1.3 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企业诚信程度、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等,对进 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采取相应 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4.1.4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检验 检疫中发现的问题、国内外相关组织机构的通报以及国内外发生的动 物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发布风险警示信息并决 HACIQ-3-06-08-A0 2 页 共 23 页 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作业文件- 南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 定采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限制进出境和暂停进出境等风险管理措 施。 4.2 进境检验检疫 4.2.1 检疫准入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在动植司网 站动物检验检疫专栏公布《允许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国家或地区及产 品种类名单》,并逐步开展境外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 登记,根据检疫准入、企业注册登记完成等情况进行更新。对名单中 需要实施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的产品,如已完成注册登记的, 则可从这些已注册登记的境外企业进口相关产品。尚未开展注册登记 的,列入名单中的有关产品属于传统贸易,可以继续进口。 4.2.2 存放、加工企业的指定。 根据总局公布的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 式》,划归 I 风险的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进境后应当运往检验检疫 部门指定存放、加工场所 (以下简称指定企业)检疫。 4.2.2.1 申请 拟存放、加工I 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的企业向河南局检务部门提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存放、加工指定企业申请表》和申请表内要求 提供的资料 (统一使用A4 纸,一式两份)。 4.2.2.2 受理 检务部门按照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许可职责分工和工作流 程》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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