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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应急联动机构
2.3 应急启动机制
2.4 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警
3.2 事故报告及通报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置措施
4.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奖惩
5.3 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通信保障
6.2 医疗卫生保障
6.3 人员技术保障
6.4 物资经费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治安保障
7 附则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演练
7.3 预案管理
7.4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本区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黄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级评估指标见附件1。
对未达到IV级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
(2)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各有关单位协同应对,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工作;区应急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区应急办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2.2应急联动机构
根据《黄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应急联动指挥平台设在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区域内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和组织对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应急启动机制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Ⅰ、Ⅱ、Ⅲ级事故标准的,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报市政府协调处置;达到Ⅳ级事故标准的,由区市场监管局报经区食安办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指挥机构
2.4.1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设置
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食安委主任或由其指定的区食安办负责人担任,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
指挥部办公室由区食安办和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人由总指挥指定区食安办负责人担任。
2.4.2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做好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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