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组织管理办法.docxVIP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组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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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指导思想。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形成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各专业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的能力、推动我校职业教育的大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各专业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必须围绕提高本专业的办学水平并最终将学生培养成为符合企业需求的优秀人才为目标。在各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既要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又要加强学生职业素养及诚信教育,重视职业操守的培养与形成。第二章 组织各专业在招生就业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职责范围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考核本专业组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各专业组的老师,应主动支持和服务“产学结合”教学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在对外交往过程中积极帮助本专业联系合作单位。各专业组应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教师的主要业绩考核范围。各专业组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主体和实施单位,专业组领导要具体抓,成立专业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承担“工学结合”方面的主要职责,要明确每一项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切实解决工学结合教育教学中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各专业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工作的基本要求如下:(一)每学年初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一般性项目经专业组审批后,交由学校审批,通过后由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落实具体工作。重点紧密型合作项目经学校审批后,学校相应职能部门跟踪管理。每学年末应认真全面地总结本年度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成效和改进措施,形成详实的书面总结材料。计划、总结均应及时交至招生就业办公室。(二)根据本专业特点和产学合作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产学合作工作。(三)各工作小组要认真制定适合专业课程特点的产学合作年度工作计划,不断深化改革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四)积极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基地,作为本专业开展产学结合工作的校外支撑点。每个专业应建立起不少于3家长期稳定的紧密型合作基地。(五)积极组织进行行业或人才需求调研工作,每年进行调研不少于1次,调研报告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六)积极邀请合作单位参与人才培养过程。聘请合作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来学校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安排学生到合作单位见习、生产实习(训)、毕业顶岗实习。(七)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到合作单位挂职参与实践,积极参与合作单位技术攻关、研发等工作。(八)积极争取合作单位支持专业建设发展,参与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向合作单位募捐教学设备、争取专项投入、设立专业奖学奖教基金。(九)积极开展面向合作单位和社会的各类员工培训和科技服务;努力为合作单位开展订单培养,为社会输送优秀毕业生。第三章 重点项目管理为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促进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招生、就业、培训良性循环,学校对产学深度合作项目实施目标管理。学校大力支持各专业组与合作单位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鼓励各位教师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服务活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重点项目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以下称合作单位)与学校有关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就专业(课程、教材、基地、教学资源)建设、实践教学、学生就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教师实践、文化交流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进而互相渗透,最终建立起为人才培养服务的、能使双方获益的可持续的紧密合作关系,并以合作协议来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学校招就办具体负责重点合作项目的常规管理工作,包括立项管理、过程考评、经费监督、验收鉴定、终结清理等。各专业组重点合作项目的开展应服从学校招就办的管理。重点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凡能持续稳定开展以下四项以上并通过学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评选专家组通过的(其中:第二、五项为必备条件)合作项目均可确认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级重点项目:(一)合作单位参与专业建设与指导,安排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或实践课程教学,安排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3-5人经常性来校举办学术讲座;承担校内教学(讲座)每学年不少于200学时;成为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教师的稳定来源地。(二)合作单位批量接受学生顶岗实训实习,每年接受学生短期见习、实习实训人数30以上;毕业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在10人以上,成为学生实习实训的稳定基地。(三)合作单位接受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时间在30天人及以上,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稳定场所。(四)校企合作开展科研,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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