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外合作举办学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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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举办者的变更及其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核准审批,中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办学项目审批办学项目审批 http://www.chinalabor.cc/Article/flfg/xzfg/200505/1302.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flwk/show1.php?file_id=94290 3.《教育部关于设立和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受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教外综[2004]63号) 03115923.shtml 4.《陕西省教育厅行政许可受理与送达制度》 5.陕西省人民政府审定的省教育厅行政受理项目 收费依据与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子项1、实施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 构的设立审批 审批条件: 1.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除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以外的教育机构; 3.应有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1/3; 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置标准,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执行。 报送材料: (一)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及后缀为MDB的电子文档(相应程序见教育部网站),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载明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6.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7.中外合作办学者系教育机构的证明(需要确认的); 8.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交该证书的实样; 9.中外合作办学者已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评估报告。 (二)完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筹备设立批准书; 3.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8.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及后缀为MDB的电子文档(相应程序见教育部网站); 2.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载明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9.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0.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11.中外合作办学者系教育机构的证明(需要确认的); 12.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交该证书的实样; 13.中外合作办学者已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评估报告。 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或者9月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省教育厅受理后,提出审核意见,经厅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核。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书面意见和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申请文件报教育部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省教育厅受理后,提出审核意见,经厅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省教育厅受理后,提出审核意见,经主管厅长同意后,由厅长审批,报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备案。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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