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页司法权实践史(1990-2000)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页司法权实践史(1990-2000) 目录 一;从《行政诉讼法》到“2000年解释” 二;“2000年解释”以前的个别扩张 三;司法的空间与法官的行动逻辑 四;学界的立场和作用 五;“2000年解释”能带来什么? 六;三点启示 法院能够受理哪些案件,是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问题。它不但关系到原告能否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救济,也涉及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用整整一章的篇幅,试图界定受案范围。但受案问题仍然经常困扰司法实践,不断引发学术争论。尤其是2000年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0年解释”)公布后,如何看待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更成了一个热门话题。 迄今为止,学界和实务界对受案范围的讨论多是从规范层面上进行。问题通常以这样的方式提出:依据现有法律,某个或某类案件法院应否受理?或者,法院受理(不受理)某个(类)案件是否正确?以及,假如依据现有法律不能受理的话,立法是否应当把它纳入受案范围?本文不参与这类讨论,而把目光转向有关受案范围的司法实践状况。我关注的是,现实中法院对某个(类)案件是否受理?以及,为什么会受理(或者不受理)?通过考察1990-2000年这一时段的法律实践,本文试图描绘受案范围在夹缝中扩张的现实图景,揭示其中的行动逻辑,从中透视特定时期中国行政法治的道路。 本文的讨论将从最高法院“2000年解释”开始。我首先从规范层面上论证,“2000年解释”是以司法解释的名义,对《行政诉讼法》所规定受案范围的革命性扩张。其后讨论这种扩张是如何得以实现的,文章特别注意观察各级法院个案实践对受案范围扩张所起的推动作用。接着,我将通过个案剖析,描画法院在有限司法空间中决定受理或者不受理案件的行动逻辑,特别是关注行政法学界的普遍立场及其对法院受案的影响。我还试图阐述,“2000年解释”作为一个法律文本,在诉讼实践中面临与《行政诉讼法》同样的“仅供参考”的命运。本文最后指出实证的视角对于看待我国法律所可能具有的启示。 一;从《行政诉讼法》到“2000年解释” 在《行政诉讼法》施行近10年的2000年3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解释”最受人注目的是其中第1条有关受案范围的规定。该条确立的受案标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除了根据《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以及行政行为的性质不宜提起行政诉讼而由该解释确定不予受理的,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此前的相关规定比较,“2000年解释”具有几个明显特点,从而使它大大拓宽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用概括规定取代了逐项列举;2)在被告资格上,用“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取代了“行政机关”;3)在原告资格上,不再强调只有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才能起诉。 “2000年解释”引起了争论。多数学者和法官为它在受案范围上带来的扩张而鼓舞。批评者则指斥最高法院僭越立法权力,背叛《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原意。面对可能的质疑,最高法院行政庭江必新庭长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2000年解释”并没有扩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不过是“破除或者说取消原有的司法解释或者在事实上存在的对受案范围的不当限制,将受案范围恢复到《行政诉讼法》的本来面目上来”。[1] 《行政诉讼法》立法原意成了一面被争夺的旗帜。那么,这面旗帜上到底写的是什么呢?本文以后将表明,立法原意既不是“2000年解释”的出发点,也不是其正当性的源泉。但如果承认《行政诉讼法》确实有一个立法原意的话――姑且把参与《行政诉讼法》制定的官员和专家公开表示的意见奉为立法原意――它确实不是“2000年解释”所体现的。 在行政诉讼法起草过程中,关于受案范围问题曾有激烈的争论,主导意见是采取列举式规定,而部分学者主张采用概括式的规定。[2]争论以后者的挫败而告终。《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应当受理和不能受理的案件类型。第11条列举了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第12条列举了4种不能受理的案件。其中第11条第1款1-7项具体列举几类常见的案件类型,第8项用局部的概括式规定列举了“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第2款则指引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受理的案件。比起《行政诉讼法》制定前各个单行法,这一规定对受案范围“有所扩大”,但与概括式规定的主张还相距很远。[3]第11条对可以受理的案件不厌其烦地列举,从另一种角度上说,恰恰构成对受案范围的限制。 《行政诉讼法》颁布后不久,参与该法制定的专家、学者异口同声地接受了或者实际上接受了关于列举式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行政权力制约问题探索.doc
- 行政权及物权之关系探究.doc
- 行政权宪政解读.doc
- 行政权检察监督.doc
- 行政案件诉讼请求、审查范围及判决方式关系探究.doc
- 行政案件发回重审规定理解及适用.doc
- 行政法“知”及“无知”.doc
- 行政法上公法权利探析.doc
- 行政法上人.doc
- 行政法上比例原则及其司法应用——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哈尔.doc
- 2026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之消防设备基础知识考试题库500道带答案(新).docx
- 销售岗前培训课件.ppt
- 2026年消防设备操作员考试题库500道(典型题).docx
- 2026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之消防设备高级技能考试题库300道附答案(实用).docx
- 2026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之消防设备高级技能考试题库300道标准卷.docx
- 2026年材料员之材料员基础知识考试题库300道附完整答案(全优).docx
- 2026年材料员之材料员基础知识考试题库300道带答案(培优a卷).docx
- 2026年机械员考试题库含答案(轻巧夺冠).docx
- 2026年材料员之材料员基础知识考试题库300道【夺分金卷】.docx
- 2026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考试题库500道(考点精练).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