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欧体石绵争端-技术性法规同类产品与一般-全国工业总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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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歐體石綿爭端 - 技術性法規、同類產品與一般例外條款之研究 牛惠之( 前言 事實部分 背景事實與議題思考 法律爭議與小組結論 TBT協定下之技術性法規 一、爭端解決小組之認定 二、上訴機制之認定 GATT一九九四 第三條之同類產品 國民待遇原則之意涵與同類產品之界定 本案對同類產品界定標準之認定 本案對於石綿纖維與替代纖維是否為同類產品之認定 上訴機制之認定 GATT一九九四 第二十條(b)項 一、二十條(b)項在早期爭端中之發展 二、本案對於系爭法案是否符合第二十條(b)項之認定 三、上訴機制之認定 結論 關鍵字: 自由貿易、保護主義、同類產品、第二十條(b)項、必要性原則、TBT協定、技術性法規 Key words: free trade, protectionism, like products, Article XX(b), necessity, TBT Agreement, technical regulation 壹、前言 透過國際合作與多邊諮商以維護與促進全球之貿易自由化向來為WTO與其前身GATT所致力達成之主要目標之一。辜且不論以西方思維所主導之全球性的貿易自由化政策取向是否適當,當這樣一個國際合作之訴求遇到以國家利益為本位思考之貿易措施時,從表象而言,總有一方需要在制度面或策略面作出讓步;國家為了其長遠的利益與分享國際市場之大餅,不論其骨子裡是否真的同意貿易自由化,通常願意打著順應國際趨勢、謀求人類福祉等任何一種冠冕堂皇的理由,忍痛調整其國內相關措施,以晉身於WTO會員之列。然而,就現實面觀之,當國家進入WTO舞台之後,並不意味著國家當真同意自由貿易之重要性應當凌駕於其國家利益之上,反之,其反而可能更積極的在具有公平表象的WTO遊戲規則之中,謀求最大的國家經貿利益,甚至尋回曾經失落的利益。為達此一目的,其可能使用的方式包括運用合法的機制,在自由貿易的規範下尋找與制定最適合國家利益的產業政策與經貿制度;或是試圖鑽研WTO規範的漏洞,或是巧立名目以試探WTO規範中模糊地帶對於貿易保護措施所能忍受的極限,以為其內國貿易保護主義找到空間;甚至於透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所賦與會員之權利,透過對於貿易關係國之內國貿易政策之指控,以試圖為受損或受限的國家貿易利益扳回一成。 本文所研究之「歐體-影響石綿與含石綿產品措施」(European Communities – Measures Affecting Asbestos and Asbestos-Containing Products, 簡稱歐體石綿案)爭端之中即不難窺見會員以自由貿易為名,而企圖謀取國家利益之實的種種小動作。事實上,仔細觀察本案之後,不難發現其與相當多的WTO與GATT爭端案例的主要爭執點極為類似,也就是一會員以保護人類、動植物健康或野生對物之保育為由所制定之貿易限制措施損及另一國之經貿利益;這些知名的爭端包括早期GATT時代的「泰國香煙案」、「鮪魚─海豚案」,以至於WTO之「荷爾蒙案」與「小蝦海龜案」等。 有趣的是,這些爭端中的原告皆主張被告國家為了健康或環保為由所設置之貿易限制或禁止措施與WTO或GATT之規範不相容。更有趣的是,在過去的爭端中,爭端解決小組或上訴機制小組雖然逐步對於相關條款之意涵與適用範圍加以闡明、詮釋或放寬,但每個案例的結論都指向被告會員或締約國需要調整系爭措施,以使之符合WTO與GATT之規定與自由貿易之精神。這樣的結果雖然一方面說明WTO之爭端解決機制在承受國際環保壓力之後,有逐步放寬相關條文適用空間之趨勢,並可能使得會員受到鼓勵而試圖設計以健康或環保為名之貿易限制措施,以持續試探闖關成功之可能性;但反過來說,對於受到此種貿易限制而削減國家經貿利益的會員而言,一連串挑戰成功的前例卻也發散著動人的誘因,使之不惜諮商破裂而走向訴訟,並成立爭端解決小組審理該爭端案件。 雖不敢逕以司馬昭之心相稱,而指責本案當事會員相關動作中所存有之貿易保護色彩與對於爭端解決機制作成利己結論的僥倖心態,但被告會員執意採行貿易限制措施之動機與原告國家堅持訴訟之原因,顯然已不是對於全球化自由貿易的維護與尊重,反之,其係以國家利益為主要之訴求卻已昭然若揭。 對於本案之背景因素有初步的瞭解之後,為突顯本案承續先前爭端案例,對於相關法律爭議所提出之見解的脈絡價值與重要意涵,本文決定不以平鋪直敘之方式介紹本案;取而代之者,本文將以系爭案件中所涉及之法律議題分別論述,並將之與早期之相關案例對照探討,以呈現出WTO對於相關法律規範之適用所抱持態度之轉變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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