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定稿2.docVIP

文山州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定稿2.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文山州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把乡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清廉、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文山州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 第二条 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要按照“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注重班子成员的能力、专业、民族、年龄、性别、文化等结构搭配及个性特点、工作阅历的互补性。 第四条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导向,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乡科级领导岗位。 第五条 在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那些长期在艰苦条件和环境困难地方工作的干部;注意那些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注意那些埋头苦干、勇于创新,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注意从基层选拔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妥善应对复杂局面、有处理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第六条 本《规定(试行)》适用于文山州各县委乡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州直各部门乡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规定(试行)》执行。 企事业单位相应级别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规定(试行)》执行。 第七条 各县委及县委组织部负责本《规定(试行)》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八条 乡科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乡科级领导岗位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准确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调查研究,有创新意识、创新思路、创新办法,把上级党委(党组)的决策同本乡(镇)、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乡科级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讲究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坚持锐意改革、积极探索,奋勇创新,善于为长远发展打基础; (七)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第九条 提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 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乡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岗位任职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 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科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三) 非领导职务提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必须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并实行任职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四)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五) 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六) 一般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相应培训经历,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经过培训的,要在提拔任用后一年内及时安排培训; (七)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资格外,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八)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其任职资格。 第三章 初始提名 第十条 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提名,可采取提名主体书面提名推荐和召开会议直接提名推荐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可由下列主体进行初始提名: (一) 县委组织部; (二) 拟配备岗位的单位(部门)党组织或行政领导班子; (三) 领导干部; (四) 干部群众; (五) 符合推荐条件的个人。 第十二条 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文档评论(0)

xiaofei200112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