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起诉权的滥用和限制——兼谈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的价值.docVIP

浅析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起诉权的滥用和限制——兼谈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的价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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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起诉权的滥用和限制——兼谈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的价值.doc

  浅析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起诉权的滥用和限制——兼谈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的价值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域   滥诉表现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滥用申请权和诉权现象,在行政管理实践和审判实践中,已经成为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极个别当事人反复提起大量的、重复的、与解决其实质诉求完全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已经严重浪费了行政和审判资源,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甚至引发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的质疑和信息公开制度的批判。2016 年全国两会期间,有的全国人大代表明确提出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复议申请权、诉权已成为扰乱司法工作秩序的一大现象,要依法有效规制行政诉讼滥用诉权现象。从实践情况来看,信息公开领域的滥用申请权和滥用诉权,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服而反复申请信息公开。许多当事人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等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败诉后,为了谋求法律规定之外的不正当利益,往往重新开辟战场,通过反复多次申请信息公开,试图发现政府行为中的不合法、不规范之处,为增加安置补偿创造条件。有时,甚至通过制造信息公开申请纠纷,不断引起复议和诉讼,以此给政府和职能部门施加压力,促使政府机关花钱买平安。比如,某直辖市某村的征地纠纷中,该村村民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共计1 761 件,行政复议案件1 731 件。再如,公民杨某于2014 年春节期间,分别向国务院、各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一次性寄出两千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政府的三公经费;而这些申请的背后,仍然是希望政府满足其拆迁补偿的要求。   (2)极个别职业申请人提起了某些部门的大部分申请。一个运行良好的信息公开制度,应当是及时回应广大公众的信息公开需求。但由于极少数当事人大量申请,客观上已经妨碍了其他公众的有效需求。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2013 年底,31 个省(区、市)政府办公厅中,有21 个已经遭遇多次、反复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比例达到68% ;10 个有代表性的国务院部门办公厅中,有8 个收到过这类申请,比例高达80%。从实践了解的情况来看,单个申请人提起的信息公开申请和案件数量的记录,不断被涮新。比如公民郑某等人向国家某部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迄今已达七万份,且郑某等人的此类申请仍然可能不断增加。在这样的申请中,申请人明知其请求不会得到支持,但仍然反复、持续提起申请和诉讼。   (3)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当事人抱团现象突出,不遵守审判秩序现象经常出现。有的当事人故意分别申请、分别起诉,并形成批量诉讼。有的还分别针对行政执法的每个环节、每道程序分别提出申请,分别诉讼。有的还形成了部分村民、同社区居民集体就类似或关联问题提起集团诉讼和重复诉讼。而一旦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则往往会聚积大量当事人共同旁听、共同施加影响和压力。有的还给审理设置各种障碍,用尽各种程序性程序,拖延开庭审理甚至冲击、哄闹法庭。个别当事人不服从庭审指挥,反复提起明显不成立的回避申请,有的利用各种诉讼权利,故意不出庭甚至拒绝回答法庭问题。许某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163 件行政案件中,98 件是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均未到庭达39 件,且既不请假,也不提前告知,而法院和行政机关均需准时在法庭等候。   二、域外的相关立法与实践   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和滥用起诉权,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日本学者盐野宏就曾指出:有人好像是以专门请求信息公开为职业,将其当作兴趣或嗜好的人,日本有,台湾也会有,在日本听说有一个行政机关有80% 以上的案子都是同一个人所请求的,如何来防止这样的情况的讨论也曾有过。目前,滥用诉权在我国的表现主要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但此概念并不是肇始于信息公开领域,而是在普通的民事诉讼领域发展而来,因此有必要考察一下关于规制滥诉的国际立法与实践。在英语中,滥用诉权被称为vexatious litigation或者vexatious proceeding。《元照英美法词典》的中文释义为:恶意诉讼;(无合理理由的)滥诉;指起诉者不是出于善意,仅是希望扰乱对手或使其动魄惊心,或者起诉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任何实际的结果。此种诉讼常被称为无意义的和恶意的诉讼,据此,法院可予以驳回。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滥用诉权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规制手段。   三、陆某案的个案价值分析   总而言之,人民法院对滥用诉权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必须兼顾诉权保护和司法能力的平衡。对公报所选择的陆案,也应全面理解、准确解读,切实把握其裁判的指导思想和实质,以免误读甚至以讹传讹。全面理解陆案,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该案裁判的要旨在于: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公民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式,符合立法宗旨,能够实现立法目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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