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2.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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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 0 1 0 年 4 月 2 1 日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制 订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 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 】3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07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企业 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年报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 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个人主观因素 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公司、 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如发生第四条中所述重大差错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落实 有关责任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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