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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和计算题格致出版社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案例分析和计算第四章贸易术语FOB、CFR、CIF比较相同:交货都在出口国的装运港风险划分都以装上船为界凭合格单据证明已完成交货(象征性交货)案例分析1 :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 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 ~ 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问:1、如果货物在5月2日因在港口仓库失火而全部灭失。发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来负担?2、如果船于5月2日到达并装运,由此为保存货物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船货脱节下的FOB风险转移和费用的划分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货物交付起;及由于买方未按照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1、该案例中,卖方已将货物运至港口仓库,即有理由相信,货物已特定化,那么5月1日零时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2、在货等船的情况下,买方负责仓储费、保险费支出增加部分,以及因延迟收货款造成的利息损失等。案例分析2 :FOB条件下出口一批食品.合同签定后买方委托我方租船,买方负担相关费用.我方接受委托.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FOB术语下,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若买方指定卖方为租船订舱的代理,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案例分析3 :我某公司每公吨242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 进口200公吨钢材。我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信用,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捐税及签证费应由我另行电汇。美方此举是否合理?不合理。我方有理由认为 FOB Vessel New York ,意味着买方没有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不负责出口许可及捐税。案例分析4 :在80年代,有一出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问:买方为此向买方提出索赔是否合理?除非特别规定,只投保最低险别,不包括战争险。案例分析5 :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如此签约是否正确?这一合同的性质不再属于CIF合同。因为合同条款内容与CIF本身的解释相抵触。规定到货日期单据买卖案例分析6 按CIF贸易术语出口。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提交仲裁或上诉。单据买卖,买方没有理由拒付货款,买方可向保险公司理赔。贸易术语的选用出口贸易对贸易术语的选用依次CIF/CIP、CFR/CPT、FOB/FCA进口贸易对贸易术语的选用依次FOB/FCA 、CIF/CIP、CFR/CPT适当扩大选用FCA、CPT、CIP,尤其是出口业务中,因为采用FOB、CFR、CIF至少存在以下两缺点:增加了我方的风险责任。(货交承运人—装船上)推迟了运输单据的出单时间,从而延缓了我方交单收汇时间,影响资金周转和造成利息损失。(当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就可以出单。接管货物到装上船,一般要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少则2-3天,多则10天、半月)案情简介一: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再装上船运至孟买。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2)京都制造商是否应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3)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1)京都制造商不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因为这三个术语只适合水运,交货点都在装运港船上,即本案中的横滨港船上。但本案中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京都至横滨这段公路运输的风险,因此交货点应该在京都,适用多式联运。所以不能按FOB、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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