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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联通公司_互联网电视_业务营销策略的选择

吉林省联通公司_互联网电视_业务营销策略的选择 第1章吉林联通“互联网电视”业务背景介绍 1.1“互联网电视”业务介绍 1.1.1基本业务介绍 “沃TV”业务即互联网电视(OTT)即OTT TV,是“Over-the-top TV”的 缩写,是指基于开放互联网为用户提供视频服务,以电视机屏幕为呈现终端, 以“电视一体机”或“电视机+机顶盒”为接入方式,通过与集成播控牌照方合 作,向用户提供交互的视频点播及增值业务。该业务是联通公司与具有互联网 内容应用资质的公司合作开展的互联网业务,利用联通宽带线路和用户的液晶 电视,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视听娱乐享受。 “沃TV”业务主要以联通宽带方式接入,在原有宽带提速基础上加装高清 机顶盒即可在不影响原有宽带产品的基础上,实现基本与互联网视频内容同步 的正版影音内容,包括电影、电视剧、少儿节目、新闻播报、娱乐综艺、音乐、 财经、纪实档案、教育、体育等精彩节目。同时更有高清和3D内容,最高可提 供码流最高达2.5M的高清影片,支持杜比音效,设置有专门的3D影院,同时 终端配有USB接口支持本地播放。还有包括游戏等服务免费业务,与同类产品 进行对比:特别是解决了有线电视是直播,节目播出时间固定,缺少互动的弊 病。而互联网电视是点播,用户可以在任意时间自主观看喜欢的节目,突出了 客户的体验,从而通过互联网模式的参与增加客户体验、改变以往宽带仅仅依 附电脑的弱点,解决了普通电视视频内容单一的问题,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体验。 1.1.2 OTT业务模式 随着技术发展和用户需求不断提升,OTT业务越来越普及,种类越来越丰富。 根据OTT业务提供商与移动运营商之间的关系,可将OTT业务模式分为以下三 种: (1)OTT业务模式搭建在移动互联网之上,由移动运营商做支撑。运营商仅提供传输通道,而不提供其它辅助服务。目前多数的OTT业务均采用此模式 (如在线视频,游戏,聊天等)。 (2)业务模式由移动运营商与OTT业务提供商配合完成;主要业务由OTT 业务提供商完成,运营商提供一些辅助业务(如代收费等)。 (3)业务模式完全由OTT业务提供商或移动运营商独自支撑与运营,对方 的配合和支持。前者要求OTT业务提供商要有自己的网络,比如以前的IPTV业 务;后者要求移动运营商自己提供OTT业务,如中国移动的移动商店 (MobileMarket)。 1.1.3 OTT业务平台解决方案 虽然OTT业务发展迅速,但面临很多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OTT业务提供 商虽然是基于移动网络之上提供服务,但是很多服务还不能完全将网络作为管 道利用。有些需要和移动的网关互联,有些直接依赖于移动网络的业务。爱立 信通过对OTT业务的分析认为,如果能够更充利用移动网络的能力,将对OTT 业务有很大帮助。然而,从运营商的角度,OTT业务提供商处于非信任域,不可 能将更多的功能暴露给OTT业务提供商。因此如果能够通过某种方式将现有的 网络能力有效地开放出来,以更统一的方式提供给OTT业务提供商,将最大限 度地提升资源利用率,从而提供更好的OTT业务开发和运行环境,OTT业务平台 方案如下图1.1所示 OTT业务平台作为移动运营商的网络能力开放接口,向第三方业务提供商提 供增强的网络服务,包括应用程序,服务,API等。随着智能管道的逐步推广, 将网络能力开发和智能管道结合,从而提供更多与网络自身有关的功能。为了 整合这些功能,方便业务开发者的使用,OTT平台采用如图1.2所示的架构。整 个平台分四部分: (1)基于Web-SOA的服务访问接口,从而使业务开发者在构建基于通信的 应用时更加方便。 (2)电信能力,即移动运营商向OTT业务提供商开放一系列原有增值网络 能力(开发者将短信、定位或呈现功能嵌入其应用软件,从而在OTT业务中使 用这些功能)。 (3)增强功能,在原有电信业务之上提供基于内容的增强控制能力(如内 容处理包括内容的编解码,分发等能力;QoS/QoE利用移动网络的开放能力,对 流量进行优化控制,包括带宽控制,过载控制等;数据分析将移动网络的部分 数据进行再处理,提供包括匿名用户行为特征等信息。 (4)辅助功能,提供日志,统计,用户鉴权等平台辅助管理功能。 对于OTT业务提供商而言,通过访问一组经过验证的服务功能,它们可以 不必担心多种网络类型,多种设备类型以及不断更新的通信技术,而将精力集 中在如何更好、更快地开发OTT业务,如何提高用户得忠诚度和满意度等方面。7 而对移动运营商而言,通过网络能力开放,将网络服务扩展到OTT生态系 统中。运营商不再只是哑管道,通过为OTT业务提供商提供更好的服务,运营 商能够从OTT业务的不断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收入,并且通过OTT业务的发展促 进数据业务收入的增长 1.2“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兴起与未来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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