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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事项分表
填报单位:中宁县公安局
(一)行政审批类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审批对象 行使层级 公开范围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调整意见及理由 项目 子项 1 1000人以上5000以下大型群众活动安全许可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5号)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三十三条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公民或社会组织 属地
行使 社会
公开 无 2 特种行业许可(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 【部门规章】《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日,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部门规章】《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行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十六条: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材料。
【部门规章】《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国务院发布实施)
第三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 (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 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 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 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 (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 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第五条 凡领有许可证之印铸刻字业者,如有更换字号、 经理、股东、或迁移、扩充、转业、歇业等情时,均须先经公安局或分局许可后,始得办理其他手续。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三十五项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第三十六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第三十七项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民或社会组织 属地
行使 社会
公开 无 3 民用爆破炸物品储存、购买、销售、运输、使用许可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二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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