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告人弱势地位.docVIP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告人弱势地位.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告人弱势地位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告人弱势地位【摘 要】在我国刑事诉讼职权式审判的模式下,对被告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的保护显然是不甚健全的。本文旨在通过对一起真实案件及其庭审瑕疵的分析,陈明我国刑事诉讼现存的基本刑量刑偏重、酌定情节考虑不周、未成年被告人权利意识淡薄、刑事辩护律师取证困难等问题,以期通过未成年人全面调查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贯彻得以解决。 【关键词】多因一果;基本刑;酌定情节;全面调查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2-047-02 一、案情简介 2010年9月19日16时许,在重庆市北部新区龙头寺火车站地下广场出口站,被害人“三娃子”(本案死者,真实姓名不详)酒后向被告人索要四元钱赌债,被告人为摆脱其纠缠,产生了用木棒殴打“三娃子”的念头,遂到火车北站地下广场出租车站旁竹林处取出其存放的木棒,在火车北站地下广场“谷谷香”餐馆对面电梯口旁的楼梯处,用木棒击打“三娃子”头部和身体数下致其受伤倒地后,携带木棒逃离案发现场。被害人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2010年9月21日死亡。经法医学检验鉴定:被害人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于9月19日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9月2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北部新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30日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同年11月26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于12月26日报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被告人赵小东,1993年2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四川省渠县鲜渡镇关房村二组107号;被告人曾受到法律处分,于2009年5月被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9年8月19日刑满释放。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合议庭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赵小东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二、庭审瑕疵 (一)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明显的“多因一果”现象 首先,从案发现场到抢救医院,车程显示为25分钟,而被害人实际到达医院时据案发已过4个小时,期间行踪不明,有延误最佳抢救时间的可能;其次,被害人抢救地长安医院系二级甲等医院,设有ICU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的缩写,意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而被害人被抢救后并未安置于此,存在护理不当的可能;最后,该二级甲等医院没有专门颅脑外科,普通外科对颅脑损伤有延误治疗或者治疗不当的可能。因此,综上所述,被害人的死亡事实存在“多因一果”的可能。公诉方对此认为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已清楚写明被告人死亡原因系严重颅脑损伤,因此证明被告人重击被害人头部三下的行为与被害人严重颅脑损伤致死的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从而排除了“多因一果”的可能性。 合议庭对公诉方的公诉意见予以采纳,认为辩方并未就“多因一果”的辩护意见提出有力证据证明,仅为推断,因此不予采纳。 (二)本案在确定基本刑时偏重 目前,我国尚未立法说明确定基本刑的具体方法,仅要求“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在学界,提到的观点大致有以下五种:(1)中线论。即把基准点固定在法定刑幅度的1/2上,从轻在中线以下,从重在中线之上。(2)形势论。即根据治安形势的严峻与否确定基准点,该基准随治安形势浮动,形势稳定时可适当降低量刑基准点至法定最低刑,或以中线为量刑基准;形势动荡时量刑基准须相应地提高,可以和法定刑上限重合或者靠近上限某一个点。?豍(3)主要因素论。主张法定刑适用基准点的确定应以对社会危害性大小起主要作用的因素为依据,并以调查统计的实例来论证。(4)重心论。认为量刑的基准点应对应于犯罪行为中决定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一个主要因素,这个因素就是抽象个罪的重心。与抽象个罪的重心相对应的法定刑就是量刑基准。?豎(5)基本刑论。基本刑就是暂不考虑从严从宽处罚的各种情节,仅根据犯罪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程度,在一定量刑幅度内判处的刑罚。?豏 据对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2011年度公诉案件量刑的分析研究,从常见罪(盗窃、伤害、抢劫)量刑情况看,法院量刑的平均值一般低于法定刑幅度的“中线”。因此,根据法定刑幅度的“中线”确定量刑基准可能要重于法院实际掌握的尺度。所以,即使根据“中线论”,对本案被告人基准刑的认定也应在12到13年期间,而非以14年为量刑起点,同时根据统计数据,笔者认为在十年零六个月到十一年零六个月较为恰当。通过本案我们看到,在量刑方面,我国还应通过细化立法和司法解释进一步指导并明确。 (三)本案酌定情节的考虑不够全面 根据《未成年刑案解释》第11条之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61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

文档评论(0)

linsspac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