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主要因素.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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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主要因素

浅谈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主要因素(大田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咨询服务中心,福建,366100)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问题是既有法律属性又有工程技术属性,既要用法律语言又用技术语言进行正确的表述并理解其内涵。本文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造价问题的工作实践,分析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影响工程造价主要因素。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按1996年中价协学术委员会提出的界定意见,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指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即是完成一项建设工程所需的费用总和,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二,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价格,本文的工程造价为后一种含义。 建设工程造价具有大额性、个别性、差异性、动态性、层次性和兼容性等显著特点,而建设领域范围广、专业技术性强,涉及诸多产业、诸多部门,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与产业结构;合同法是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原则,约定有效的前提条件是约定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双方约定的内容并非当然有效,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与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若有抵触则无效,若无抵触才有效,反之,双方没有约定的内容并非对双方当事人无约束力,若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则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若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则不能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工程造价这些工程技术的和法律的因素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不确定性和动态性,为了使合同条款内容全面、权责分明、可操作性强、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合理正当权益,合同当事人必须详细的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掌握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了解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各种因素。 1 施工合同价款方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不同的合同价款方式有着对工程造价有不同影响,其主要体现在不同权利和责任分配及不同的风险分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方式主要有固定价(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合同的价款方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其实质是风险承担和分配问题。固定总价合同主要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风险由发包人承担,而固定单价合同由于风险分配较为合理,这一合同形式应有用范围比较广。当事人应根据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项目复杂程度、施工图设计深度以及分险合理分担等因素选择合同价款方式。 2 施工合同法律效力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体现为合同的履行力,它涉及合同条款的有效和无效问题,其实质是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造价方面的实质性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价款方式、发承包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工程质量标准、工期、工程担保、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价款索赔和工期索赔)、工程竣工结算、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以及相应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条款。这些条款是否受法律的保护而影响到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造价。 2.1 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后签署施工合同阶段:中标是属于承诺行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的具体化,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虽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此时合同未成立,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签订施工合同。签订该施工合同必须符合两个规定:在时间上必须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内容上其合同实质性内容必须与招标投标文件相一致。工程造价的内容属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与招标招标文件相一致。如果签订的施工合同改变了招投标文件中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该施工合同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是不予备案,责令合同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2 经招标并备案后的施工承包合同履行阶段:在经过招标并备案后的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一份或数份补充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签证从本质上讲就是一个补充的合同)的情况,这些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2.2.1 如果补充合同是在中标之前签订,应为无效。法律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更不允许有串标行为。所以如在中标之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2.2 如果补充合同是在中标之后签订,则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没有对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情况。在中标后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法律只要求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投标文件相一致,并不要求非实质性条款相一致,对非实质性条款的法律并未有相应的限制,因此,补充合同仅对非实质性条款进行必要变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②对实质性条款进行了变更或补充,则该合同又可分为两种情况:a.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出现了招标投标时没有出现、无法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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