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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依法管理认识及思索

护理工作依法管理认识及思索[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卫生立法日臻完善。作为医疗服务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护理服务与法密切相关。护士的护理行为也要以与之相关的法的规范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宪法》、《刑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等。对护理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相应的制约。所以护士要学法、守法、合法地行使职业权力,维护职业形象。 [关键词] 护理工作 依法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35.9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8-268-0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颁布和实施,使依法执业和管理成为医护人员必须清醒认识和高度重视的问题。按技术常规和行业内部规范执业和管理的护理专业,面临如何在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如何正确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业务活动中各方的权利等方面的问题,必须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调整护理工作和管理思路,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1.1 2002年4 月4 日国务院令第351号公布,自2002年9月1 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我国规范医疗服务行业、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法律。共七章六十三条。 1.2 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院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分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1.3 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医疗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 2008年1 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7号令,2008年5月12日施行。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强调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执业注册,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在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 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六章:附则。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临床输液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 2 护理工作在贯彻实施在关法律、法规中面临的具体问题 2.1 关于病历问题 护理记录有了新的具体规定,病历可以复印,根据《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在患者可以复印的客观病历资料中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要求护士必须准确、清楚、及时地记录病历情况、护理记录与医疗记录必须准确一致。 2.2 关于举证责任倒置 2.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院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基本出发点:保护弱势群体、法律向弱势患者倾斜。 2.2.2 与原医疗诉讼区别,现行民事诉讼中只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在过去,医疗诉讼也适用于此原则。新规定则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只要患者提出诉讼,医方就应当列举事实及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否则医方就要承担责任。 2.2.3 目前患者与护理人员的法律观点差别。从患者的角度:知情权是指公民应该享有了解与自已利益相关情况的权利。患者将自己看成是一个特殊消费者。护理角度:法制观念淡薄,忽视病人权益,传统的护理习惯致自我保护意识缺乏。 2.2.4 “举证责任倒置”与手术室护理工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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