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配偶权及我国立法完善
论配偶权及我国立法完善一、配偶权的概念及性质
(一)配偶权的概念
何谓配偶权?当前理论界,各学者对此定义不一,其中笔者比较赞同”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这个定义较全面地揭示了配偶权的涵义:其一,定义中”夫妻双方”,指出配偶权主体的特定性;其二,定义中”基于夫妻身份”,指出配偶权乃身份权而非人格权、产权,也引申出配偶权的客体是配偶双方利益,而非人格利益或是资产利益;其三,定义中”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出了配偶权的期间性;其四,定义中配偶权最后落脚于”互享的民事权利”,从中可知配偶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尤其是”互享”点出了配偶权权利和义务的相互性以及主体双方共同对配偶身份利益的支配。要准确、全面把握配偶权,不仅需要对其有科学的定义,还需进一步剖析其性质,分析其属性。对配偶权性质的准确把握,也是我们接下来正确界定其内容的前提。其应具有以下性质。
1、配偶权是身份权
所谓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配偶权就是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为维护正常、圆满的婚姻关系而享有的一种典型的身份权。有学者认为配偶权”集财产权与人身权于一身”,也有学者认为”配偶身份权和配偶人格权共同构成配偶权”,对此我不赞同,我主张纯化配偶权的性质,剔除附其之上模糊的财产权和人格权性质。从概念上,财产权通常就是以享受社会生活中除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以外的外界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从概念中,不难看出财产权与身份权、人格权有着明显的界限,不能混为一谈。尤其财产权的客体是财产利益,与以配偶双方利益为客体的配偶权格格不入。其次,持配偶权是”集财产权与人身权于一身”或由”配偶身份权和配偶人格权共同构成”观点的学者,从根本上混淆了夫妻关系和配偶权的概念。夫妻关系包括了夫妻财产关系和夫妻人身关系,所以说夫妻关系具有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无可厚非,但对于配偶权而言,其只是夫妻人身关系的一个方面,仅仅表现出身份权属性。最后,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在民法理论的通说上,也均是把配偶权列为三大身份权之一。所以配偶权是身份权,也从侧面否定了其人格权和财产权属性。
2、配偶权具有专属性
配偶权是一种专属于配偶之间的民事权利,不具有夫妻身份的人就没有配偶权存在的根基,就不享有此权利。配偶权的专属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时间的专属。配偶权仅存在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之中。在合法婚姻关系缔结之前或其解除之后,都无配偶权。二是主体的专属。配偶权只存在于配偶之间,一般主体如同居者则不享有配偶权。
3、配偶权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互性
配偶权其中一方是权利主体,另一方则为义务主体,配偶权中每一项具体内容都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一方权利能否实现取决于对方义务是否履行。
二、配偶权的具体内容
关于配偶权的具体内容究竟该如何确定,我认为应首先立足于配偶权的基本性质,满足性质与内容相符的基本要求。尤其是要牢牢把握配偶权的身份权属性,在纯化配偶权性质的基础上相应的纯化其具体内容,即排除配偶权具体内容之中有关财产权和人格权内容,让他们各归其位。基于此,我主张目前的配偶权应主要明确和突出同居权和忠实请求权(亦称忠实义务或贞操义务)。此外亦包括相互协作权,日常家事代理权等。
三、我国民事法律规范配偶权的缺陷
我国1980年《婚姻法》对配偶权的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姓名人身自由权、婚姻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离婚中增加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且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中规定,一方重婚的或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修改后的《婚姻法》与修改前的《婚姻法》相比,对配偶权的内容和保护性规定有一定突破,但仍然存在着诸多疏漏、粗糙之处。主要表现在:
1、对配偶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尤其是对夫妻间基于配偶身份所产生的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内容没有加以规定
(1)《婚姻法》只规定了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夫妻双方都有依法生育的权利。(2)对同居权没有规定。配偶权的核心是同居权,婚姻是以两性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合法结合,性的生活行为是人类与其它动物共同具有的自然属性,由于人的社会化,一夫一妻制的最终确立,立法理应明文规定性权利在夫妻之间不容侵犯,也不准伤害。(3)对贞操义务(即忠实权)缺乏具体的和强制性的规定。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那么该内容应在分则中尤其是在夫妻关系中予以体现,但却没有规定相应的内容,反而使所谓贞操一片苍白。(4)对夫妻日常事务代理权没有规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河南省郑州市第九十三中学2023-2024学年八年级上学期第一次月考物理试卷.docx VIP
- 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2023-2024学年八年级上学期第一次月考物理试卷.docx VIP
- 河南省郑州实验外国语中学2024-2025学年八年级上学期第一次月考物理试卷(无答案).docx VIP
- 成都鲜生活冷链物流配送优化与风险控制.docx VIP
- 棱镜中文翻译sunny.pdf VIP
- 河南省实验中学2024-2025学年八年级上学期第一次月考物理试卷及答案.pdf VIP
- 计算机Excel习题及答案.doc VIP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投标方案(技术方案).doc
- JBT 10215-2020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pdf VIP
- 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护理分析.ppt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