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法调控
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法调控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工业文明的进步,对地球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已逐渐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首要问题。我们也逐渐意识到:我们不能为了一己之利而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于是1979年《刑法》增设了“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罪”,其中包括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14个罪名。但由于环境犯罪立法中存在不少缺陷,导致这些罪名无论在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还是环境犯罪的刑事处罚方面,都存在诸多不足。刑法修正案八基于现代环保理念,进一步扩大了对环境的刑法保护范围,有力地提升了对环境污染的刑法调控力度。
一、污染治理刑法调控的理念突破
不到300年的工业史造就了超过以往几千年的文明成果,但是人类在享用这硕果的同时,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正如美国科学家比尔·麦克所说:“如果你看一看你的窗外,你所看到的天气的一部分正是我们自己制造的。”
(一)从“人本主义”到“自然本位主义”的变化
工业革命以来,人们的环保理念大多停留在“人本主义”境界,认为只有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才具有价值,其他存在物都无内在价值,仅仅具有工具价值,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更是确认了“人可以肆无忌惮地灭绝性地向大自然索取,而不必给予关怀或支付报酬”的环境理念,只有环境污染危及人类生命安全时,法律才会发挥功能,这种理念将人类与环境的关系推向了绝境,短短几十年内,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温室效应、资源枯竭、物种灭绝、臭氧空洞……人类在享受工业文明的同时,各种环境危机已纷至沓来。
之后的“自然本位主义”环境理念则认为,人是自然中的一个因素,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相互制衡的,人类应当与自然和谐共处。1992年里约热内卢全球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理念,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开始得到逐步改善。
从我国刑法的修正过程看,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思想也经历了由“人本主义”到“自然本位主义”的演变,从刚开始的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作为环境犯罪的主要法益,逐渐演进到兼顾自身的生存环境。
(二)生态法益的提出
传统的环境犯罪理论认为,环境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将环境犯罪给整个生态所带来的破坏和侵害仅作为环境犯罪的间接法益或选择法益,但从司法实践看,无论何种环境犯罪行为,都会导致整个人类环境生态功能的丧失或紊乱,从而对整个生态系统运行造成破坏。生态主义与可持续发展是一致的,其核心就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法益理念的形成与确立,要求作为国家上层建筑重要内容的法律也要贯彻生态法益理念。刑法生态法益主要体现在刑法对环境犯罪的立法中,比如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环境犯罪的修改。
二、环境保护刑法调控的沿革
(一)境外环境刑法保护
《汉谟拉比法典》在第42至47条中,对牧场、林木和水源的保护做出了规定。14世纪英国也曾发布国王诏告:对于多次使用产生巨大烟气的取暖煤的人处以极刑。这便具有了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雏形。20世纪以来,各国都加强了对环境污染刑事保护的力度。上世纪60年代,日本在各种防治污染和公害的单行法规中直接规定了刑事处罚条款,后又制定了一部专门惩治环境犯罪的法律——《关于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害犯罪惩治法》。德国《联邦污染控制法》、《水法》、《废弃物处理法》中均有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给予刑罚处罚的条款,德国于1974年和1978年2次修改补充刑法典,把各种污染环境的犯罪同其他危害环境的犯罪综合在一起,形成了刑法典中的专章。国际保护方面,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标志着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生态立法全球一体的开始。1994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国际刑法协会第15次代表大会具体规定了危害环境罪的内容及司法管辖与协助问题。1996年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惩治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刑法典草案》将环境犯罪列为国际犯罪。
(二)我国环境刑事立法沿革
我国的环保法律古已有之。《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殷之法,其灰于公道断其手。”即殷朝时,在道路上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会被处以断手之刑。此后,历朝历代的主要法典中都有许多环境保护的规定,而且“以刑为主”。近现代以来,我国环境保护法逐渐从其他法律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律,例如民国政府相继颁布的《中华民国渔业法》、《中华民国河川法》、《中华民国森林法》等。新中国成立后,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就对环境的保护做出了明确地规定,从此,我国的环境立法进入一个多元化的时代。1979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环保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2年《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此后《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土地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相继出台。在环境刑事立法方面,1979年首次将“破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