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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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

中国会计学会文件 会学[2008]1号 关于修订印发《中国会计学会分会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会计学会各分会: 为了加强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根据2007年9月24日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分会工作研究会”会议精神,我们对2005制定的《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各分会征求意见。2007年12月25日,中国会计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对分会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2008年1月13日,经中国会计学会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在中国会计学会各分会施行。 附件:《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 中国会计学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会计学会分会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分会业务活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及《中国会计学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会计学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经中国会计学会批准,报财政部审查同意,在民政部办理登记手续的分支机构。 分会是中国会计学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第三条 分会应在中国会计学会确定的行业或领域内开展下列业务活动: (一)组织协调本行业或领域科研力量,开展会计理论研究,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二)组织本行业或领域的会计学术交流; (三)组织本行业或领域会计工作经验交流,调查研究会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和措施; (四)发挥分会的智力优势,开展本行业或领域的咨询和培训活动; (五)发挥分会联系行业主管部门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等挂靠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六)经中国会计学会授权开展的其他活动。 未经授权,分会不得超出上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四条 申请设立分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中国会计学会某某分会);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 (四)有行业主管单位等挂靠单位; (五)有30个以上单位会员。 第五条 申请设立分会应向中国会计学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立分会申请书(应包括设立分会的理由,分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内容); (二)行业主管单位等挂靠单位审查意见; (三)拟任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四)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分会不在北京市的,还需要提交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第六条 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对分会活动承担责任,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主持分会日常工作。 拟任分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担任领导职务的在职干部兼任分会领导职务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行业主管单位等挂靠单位人事部门批准。 第七条 分会享有下列权利: ? (一)通过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中国会计学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按照《中国会计学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发展单位会员; (四)获得中国会计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中国会计学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分会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会计学会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 (二)每半年向中国会计学会报送分会组织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工作经验交流、咨询和培训等业务活动情况; (三)完成中国会计学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为规范管理,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报中国会计学会备案。 第十条 分会变更应办理规定手续。分会变更事项包括分会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的变更。变更时须向中国会计学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分会印章的变更申请书; (二)行业主管单位等挂靠单位的审查意见; (三)分会负责人变更的,需要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分会办公场所变更的需提交新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十一条 分会注销应协助中国会计学会办理以下有关手续: (一)注销分会银行账户; (二)清理和处置分会剩余财产; (三)交回分会《社团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分会的印章。 第十二条 分会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 (一)分会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税、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分会财务收支要做到公开、透明。 (二)分会的各项财务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活动所收取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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